国家税务总局磐石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磐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年报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磐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磐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磐石市振兴大街11号,邮编:132300,电话:0432-6510313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磐石市税务局认真落实《条例》,严格贯彻“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始终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围绕税收职能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税务工作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较好的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推进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采取“线上+线下”方式推进主动公开。依托平台,对税收行政处罚、委托代征协议、定期定额税款核定等税收执法信息进行公开,同时以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播放、公告栏张贴公告等方式,线下发布涉税涉费公开信息,并设立政策文件取阅区,方便群众查阅获取,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多途径、广覆盖。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响应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涉税涉费问题,回应公众需求。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完善信息公开平台。通过线上咨询、入户走访、税企座谈等多样化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税收政策;积极参与税务系统和地方新媒体建设,全年在各个平台发布信息累计23条。广泛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开展“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系列行动,通过线上咨询、入户走访、税企座谈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税费减免政策,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实现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坚持严格按照要求。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做到及时、全面、高效。进一步强化审核工作,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保密审查,严格落实“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发布流程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五)完善监督保障。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根据局领导工作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职责,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培训力度不够。二是公开信息内容比较单一,与本地实际结合地还不够密切。采取的改进情措施有: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 保密审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二是完善互动方式,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围绕税收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提升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效率,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回应群众诉求,让更多群众了解税收、积极参与。及时解决纳税人在政策应用和办税缴费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惠及广大纳税人缴费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