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舒兰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舒兰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所列2022年部分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舒兰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舒兰市舒兰大街4691号,邮编:132600,电话:0432-6503709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级相关要求,主要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等五个方面,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舒兰市税务局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加大解读力度,扩大传播覆盖面,发挥正面引导作用。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目录及依申请公开流程等,围绕办税地址信息、咨询投诉电话等服务内容进行公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非接触式”办税等进行公开;围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减税降费、政策法规等进行公开,推进税收行政权力、税收征管、执法服务、税收政策规定等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同时向社会公开舒兰市税务局和各分局(所)的基本情况、领导介绍等基础信息;公开舒兰市税务工作动态、计划总结、党风廉政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等税务工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欠税公告、纳税企业信用等级公告、国际税费知识等纳税服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纳税人所属各税源管理股或各分局(所)受理,公开权利人向市局提出的文件交换形式以外的信息公开申请,由政务大厅负责受理。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能够当场提供的,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我局根据不同情况自正式受理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情况特殊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2022年,我局未收到公众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始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进一步促进公开信息发布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年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定期维护政府门户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工作,对于单位人事任免、机构职能变动等信息,做到有事项必公开。

  (四)政府公开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将办税服务厅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服务内容涵盖纳税咨询、申报纳税、发票领购、税证办理等所有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业务,办税服务厅内均在显著位置公开办税流程、税种税率等。同时,我局依托舒兰市税务局外网网站、税企QQ群,逐步充实完善公众有需求的政务信息,包括税务新闻、纳税服务、网上办税、政府信息公开、税费宣传等栏目,使公众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查阅到机构信息、办税指南、税费法规、优惠政策等税务信息。充分依托12366纳税服务网络资源,做好涉税咨询工作,确保各类纳税人咨询渠道畅通,提升咨询解答的权威性,由专人在线解答纳税人的提问,运用互联网资源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信息服务,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把相关公开信息按照职能划转到相应部门,不定期抽查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水平有待提升、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情况。当前和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加强网站栏目建设和维护,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交流,高质量发布相关政务信息。二是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开展网站发布、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建立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的互通机制,不断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