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和榆树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5369/index.html)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榆树市健康路3791号,邮编:130400,电话:0431-80508666,传真:0431-8050888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榆树市税务局认真贯彻《条例》,采用“线上+线下”的模式,利用办税大厅、微信群、钉钉群等渠道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条例》。严格落实总局、省局、长春市局和榆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始终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主动接受监督,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依托税收执法公示平台,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125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上级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互动管理平台”依申请公开事项,工作人员每日都会登录平台,确保第一时间进行受理反馈。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业务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结合上级局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信息的采编、审核、发布与更新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和舆情风险,扎实安全地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榆树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线上平台作用,利用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管理互动平台两个系统及时进行主动公开事项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发布和受理,我局还利用钉钉沟通平台开展纳税人学堂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充分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对税务政策的学习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榆树市税务局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股室配合实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要求,一事一审,确保了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公开,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榆树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尤其是地方媒体使用较少;二是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较少,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下一步,榆树市税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地方媒体的使用度,开展“榆法微讲堂”等,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互动交流;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利用学习兴税APP,开展线上培训,提升干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