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农安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农安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农安县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22/index.html)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农安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着力推进政策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税务系统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农安县税务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当前税务重点工作及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精准、及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农安县税务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受理,畅通申请渠道,规范办理流程,及时准确地回复群众需求,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精准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工作保密制度,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2024年农安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农安县税务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审核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安全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农安县税务局综合运用各类信息公开载体,积极依托税务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及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最新的政策法规和重大税收事项,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获取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农安县税务局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评,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设立并及时公开纳税服务投诉、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等对外公开电话,提升社会监督效能。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21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农安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一是信息公开渠道多样性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税务公开信息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人员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5年,农安县税务局将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倡导与时俱进,巧妙利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打造多样多元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二是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将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税收政策向社会广泛公开,提高公开信息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三是配齐配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辅导,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机关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农安县税务局

2025年1月24日


初审:刘梓桐

复审:刘   超

终审:刘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