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农安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和农安县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农安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22/index.html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农安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农安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满足企业、群众所需所盼,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透明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文件精神,加强统筹指导,坚持依法公开原则,及时公开本单位办公地点、办公时间等基础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持续做好动态更新,着力提高为群众办事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强化服务理念,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健全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保证公开内容更加规范、高效、便民,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答复、归档等环节,确保答复内容严谨、形式规范。2023年农安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审查程序,落实专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信息公开内容,建立研讨会商机制,把握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准确性,形成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合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平台建设,着力提升平台实用性,创新传播方式,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力度,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进行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积极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考评。定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条例》进行学习,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认真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完善纠错反馈机制,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7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农安县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严从实从精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工作推进扎实,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创新性有待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流程有待优化。三是与群众的互动交流有待增多。

下一步,农安县税务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信息力度,契合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一是抓好载体建设,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创新政务公开的新途径,增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二是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公开流程。定期维护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群众查询。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意识,促进与群众的良性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信息工作公开、透明,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农安县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