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和长春市税务局及朝阳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2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899号,邮编:130012,电话:0431-80503701,传真:0431-80504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扎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政策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税务系统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各项措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税务系统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升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政务公开建设,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的电子屏、公告栏、资料架等设备,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办税须知、操作指南等内容。及时更新全局概况、领导简介等相关信息内容,依托省税务局、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规范做好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局通过网站公开政务信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市局要求,指派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受理。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依托网络、信函、传真等受理渠道,依法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受理、审查和办理,畅通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及时准确地回复群众需求,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加强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核,严格把控答复期限,确保答复申请人及时、准确、高效。每日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推送,确保第一时间受理。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以“规范执法、优化服务、维护权益、促进遵从”为宗旨,积极向社会公布了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更新与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的采编、审核、发布与更新工作。组织培训工作,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统一信息公开职责权限,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数据准确、表述规范,坚决杜绝发生任何舆情风险。同时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坚决杜绝发生泄密事件及舆情风险。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税收新政,通过办税服务厅显示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告知社会公众。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现有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新媒体宣传,利用办税服务厅宣传栏、公告公示栏、LED显示屏、电子宣传屏、宣传板等及时转载和主动推送各项税收改革新政,依托主流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平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人员分工变化和最新税收政策,及时更新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建立常态化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配合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并根据我局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8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文件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在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效率和质量上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4年,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将重点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加强工作规划。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当中,确定工作重点及目标,在今后工作中力保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升培训质量。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辅导,充实理论知识,提高干部专业技能;三是加大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构建公开、透明、便民的税务部门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