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和长春市税务局及朝阳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2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899号,邮编:130012,电话:0431-80503701,传真:0431-80504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朝阳区税务局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长春市税务局以及朝阳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细化各项措施,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公开政务信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内容。同时我局充分通过办税大厅显示屏、政务大厅公示板等形式,第一时间告知社会公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市局要求,指派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受理,每日关注“互动管理平台”信息推送,确保数据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反馈。202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以“规范执法、优化服务、维护权益、促进遵从”为宗旨,积极向社会公布了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更新与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的采编、审核、发布与更新工作。同时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坚决杜绝发生泄密事件及舆情风险。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税收新政,通过办税大厅显示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告知社会公众。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现有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完成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录入,实现税务系统网站与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数据共享。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我局根据人员分工变化和实时税收政策,及时更新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配合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根据我局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309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40

559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1095

行政强制

2

+3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釆购项目数量

釆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釆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理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朝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思路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

2021年,朝阳区税务局将重点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加强工作规划。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当中,确定工作重点及目标。二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升培训质量。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辅导,将培训深化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三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四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