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朝阳区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共四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2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899号,邮编:130012,电话:0431-80503701,传真:0431-80504000)。

一、工作概述

2018年7月20日,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朝阳区税务局)挂牌成立,承接原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原长春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职责和相关工作职能。成立以来,朝阳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和朝阳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监督,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健全组织领导。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根据工作分工变化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明确了所属各部门工作内容和职责,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高效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涉税舆情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信息回应等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回应涉税热点问题。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列为绩效考核指标,督促各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

(三)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2018年以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个税改革、社保医保征管职能划转等改革叠加,朝阳区税务局通过省、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电视新闻、报纸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支持改革,稳定改革预期。针对个税改革,围绕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及扣缴系统操作和减税降费三个热点问题,采取讲座、开办纳税人学堂、走访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培训辅导。依托“互联网+服务中心”“自助办税体验区”,强化互联网办税宣传和辅导工作,发挥纳税人培训学校和流动服务岗优势,开展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走进企业送政策、送宣传,举办了跨国经营实务政策辅导、“助力新生产,培育新功能”纳税人学堂进科技园区等活动,让纳税人尽享改革红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朝阳区税务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托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新闻媒体等各类公开平台,畅通各类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法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79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48条,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阅读架、大厅写字台玻璃板多种载体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法规、欠税公告、行政许可、办税流程、纳税信用等级、公开电话等内容信息821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信息24条,通过原朝阳区国税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开信息127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原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原长春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后的朝阳区税务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原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原长春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后的朝阳区税务局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朝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等。

下一步,朝阳区税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面对2019年各项税收改革叠加的情况,及时做好减税降费等相关政策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二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加大对基层税务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构建公开、透明、便民的税务部门形象。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