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宽城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宽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2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宽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月路1188号,邮编:130051,电话:0431-80504600,传真:0431-8050447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宽城区税务局扎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工作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积极发挥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营造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一)主动公开

宽城区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应当公开事项一律按程序依法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一律按程序办理,不应公开的一律严格保密。同时,拓宽畅通各类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法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注重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着力建设政府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布的协调联动机制,使公开的内容更统一、更权威、更准确,提高信息公开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扩大发布信息的覆盖面,使各项公开服务更便民利民。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上,宽城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规范执行,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全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度,宽城区税务局共受理并及时办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按照《条例》要求和有关规定,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批程序,层层压实审查责任。确保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的政府信息,均经过规范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以省、市局平台为载体,积极开展了公开和宣传工作,持续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全面性、科学性。累计119篇报道在市局内网刊发,宣传了区局良好的工作风貌。并以各税务所和职能科室为依托,大力开展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公开”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监督保障

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职责,落实各岗位人员职责,细化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学习最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设立公开电话5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443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40

4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4825

行政强制

2

+3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釆购项目数量

釆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釆购

2

3,618,934.19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理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情况

2020年,宽城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经常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开方式还应进一步创新。

下一步,宽城区税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增强主动公开、依法公开的责任感,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升信息公开培训质效,将培训深化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三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推动构建公开、透明、便民的税务部门形象。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宽城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