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南关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2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南关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377号,邮编:130022,电话:0431-80503333,传真:0431-80503200)

一、工作概述

2018年7月20日,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南关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南关区税务局)挂牌成立,承接原长春市南关区国家税务局、原长春市南关区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职责和相关工作职能。成立以来,南关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贯彻落实税务总局以及省局、市局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着力打造政务公开平台渠道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规范、扎实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征管体制改革后的岗责分工,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形成了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办公室协调管理、职能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二是工作制度完备。健全完善区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健全政务公开协调联动机制,使各项公开服务及时、规范、便捷;参照执行省市局政务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规范信息公开操作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证信息公开无泄密、无敏感信息。

三是严格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列入全年重点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区局各科室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经常性检查,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避免应公开而未公开、公开不完全、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以“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为原则,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纳税人公开区局机构职能,税收政策法规、公告事项,服务规范及流程、办税须知,税务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处罚、欠税公告、核定信息、纳税信用等级,维权监督渠道等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775条,其中通过办税服务厅公示平台发布信息483条;通过税收法制公示平台发布信息160条;通过原长春市南关区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 13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执行省局、市局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流程,根据申请公开内容将任务落实到各职能科室,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答复或依法公开。2018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原长春市南关区国家税务局、原长春市南关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南关区税务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原长春市南关区国家税务局、原长春市南关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南关区税务局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按规落实、有序推进,但是与纳税人期盼、与上级部门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还一定程度存在公开时间滞后问题,监督考核机制建设有待完善;等等。

2019年,区局将在工作中继续按照省、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措施,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深化政务公开对工作实践促进作用。加大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公开力度,以政务公开带动办事公开,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税相结合和电子政务相结合。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积极落实相关制度和系统功能,定期更新公开内容,真正做到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