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共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2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2677号,邮编:130000,电话:0431-805066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区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税收宣传、执法平台公示及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等工作质效,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公信力,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国家最新税费政策,区局把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等形式进行线下公开。依托报刊、喜马拉雅、一直播等网络媒体,聚焦税收重点工作开展税收服务及税费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市局门户网站区局板块,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积极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收政策法规公告等服务,确保公开信息及时有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局指派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相关内容,每天按时登陆互动管理平台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23年,区局累计收到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均已按规定要求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局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定时对网站信息进行维护管理,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做到一事一审,严格审查每条预公开信息,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符合规定。安排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政府网站信息上报管理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及时、依规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区局扎实做好数据填报及运维工作,准确及时更新应公开事项,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区局持续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和答复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通过网站、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把信息审核关,将需要公开的信息,填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单,报由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审核通过后确定专人进行公开,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泄密或舆情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前提下,也存在着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区局将持续加以改进:一是加强负责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和质量。二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实抓细,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检查督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局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