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共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2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2677号,邮编:130000,电话:0431-80506601,传真:0431-8050661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区局持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依规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及时更新市局门户网站区局板块,将部门机构职责、内设机构、行政流程以及联系方式等全部列入公开目录,尤其是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等。利用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法规公告、咨询等服务。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把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依托报刊、网络等媒体,重点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开展宣传。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局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相关内容,2020年未产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上报管理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及时、依规公开,根据上级税务部门和区管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定时对网站信息进行维护管理,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做到一事一审,严格审查每条预公开信息,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符合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长春市税务局和区管委会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准确及时更新区局应公开事项,扎实做好数据填报及运维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平稳运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区局严把信息审核关。将需要公开的信息,填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单,报由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审核通过后确定专人进行录入公开,2020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泄密事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和答复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税务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设立局长信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改进工作方法,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群众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334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40

12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82

行政强制

2

+3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釆购项目数量

釆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釆购

2

38182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前提下,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单位实行内外网分开,信息更新不能及时跟进;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问题未得到改善,依然无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工作任务重。针对存在的问题,区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合理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任务,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和质量;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四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检查督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