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据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2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工作导向,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区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税务部门工作重点,进一步在门户网站规范完善机构概况、领导简介、公开年报等信息。同时,围绕经济社会热点和人民群众关切,聚焦税费优惠政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涉税要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2024年,区局通过门户网站刊发多篇工作动态,并在《中国税务报》《人民网》等权威媒体刊发新闻稿件,取得了积极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区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长春市税务局相关要求,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持续优化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公开服务。2024年,区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区局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严把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关,依据保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发布审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上级局统一工作部署,区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协调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并与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保持沟通,综合运用网站、办税服务厅公示栏、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载体,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及时收集整理纳税人缴费人的反馈意见,以此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

区局严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邀请律师为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授课,积极参加上级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和工作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定期对各部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通报。本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6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持续改进:一是税收政策解读内容有待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2025年,区局将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方面,利用好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持续加大税收政策解读力度。另一方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4日


初审:任丽莎

复审:芦宪吉

终审:任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