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新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长春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长春新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22)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可联系长春新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0507222,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3333号)。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依托吉林省、长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维护,聚焦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税收执法服务等重点政务信息,规范公开方式及流程,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指派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受理,每日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推送,确保第一时间受理。建立规范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始终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严格把控答复期限、标准,高效准确答复。2024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流程制度规定,规范信息发布管理,明确审核流程、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把关,确保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对总局发布的重要税收政策和政策解读进行了宣传,有力推进税收政策信息公开的高质量落实。加强税务网站和新媒体的规范管理,持续完善税务网站和新媒体服务功能,提升政务信息权威发布和在线服务水平。充分运用长春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加强互动式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成立专家团队,统一制定回复口径,促进及时解决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评,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设立并及时公布政务公开、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对外公开电话,通过多种渠道,提升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长春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和公众的期望,仍存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亟需补充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领域的信息公开进度相对滞后等问题。

2025年,长春新区税务局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按照《条例》精神,结合税务系统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辅导,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保密管理。规范信息发布形式,进一步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加强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的落实,依法推进税务政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新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4日


初审:吕   刚

复审:苏艳春

终审:吕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