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2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在长春市税务局和长春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条例》,按照各级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长春新区税务工作实际,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和回应,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落实,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突出围绕“六保”“六稳”大局,多渠道、多形式公开宣传“减税降费”“复产复工”等相关税收政策。集中宣传解读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等相关政策,为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复工复产助力。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上,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规范执行,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全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关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管理员制度,做到网页维护管理及时高效,信息发布规范合法。严格绩效考核,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细化、量化政务公开考核各项指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通报网上公开信息发布情况,提醒、督促、检查各承办部门政务公开执行情况。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和《长春新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将职责范围内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逐项完整录至“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在完成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6条的基础之上,配合做好长春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升级改造工作,添加主题分类20余项,积极参与推进长春市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上线。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长春高新税务——超级税话”节目在“喜马拉雅”音频平台上共播出音频节目111期,累计播放量已达350万余人次。另外开展网络直播活动44次,视频累计播放量达500万余人次,确保疫情期间企业不出门也可以了解最新税收政策,有力推进税收政策信息公开的高质量落实。

(五)监督保障方面。按照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网站维护技术规范,认真梳理自查各类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2020年度,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273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40

227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151

行政强制

2

+3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要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流程还有待进一步改进等。2021年,我局将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众对税务信息的知晓情况。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加大对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高经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促进依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