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22/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一、工作概述

2018年,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在市税务局和长春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条例》,按照各级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长春新区税务工作实际,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税收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一)推进税收政策信息公开。2018年,我局对总局发布的177条重要税收政策、70条政策解读进行了宣传。特别是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过程中,我局利用公益广告屏、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等集中发布和主动推送个人所得税改革新政。举办个税改革纳税人学堂培训,有力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的高质量落实。

(二)推进办税服务开展情况公开。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导税台,引导纳税人办理各项纳税事宜。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办税,推动纳税服务向多元化延伸;公开纳税服务事项统一办理标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三)推进机构改革信息公开。在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信息公开任务中,我局运用实体办税厅宣传、新媒体推送、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纳税人学堂培训等方式,多渠道大力宣讲机构改革新政策,提高纳税人政策知晓度;通过问卷调查、深入走访等形式密切跟踪广大纳税人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舆情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根据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新的机构设置、法定职责等基本信息,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畅通各类公开渠道,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范围主要包括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政策、税务行政权力清单、税收征管举措、税收服务信息、部门预决算及政府采购信息、其他涉税信息等。主动公开渠道主要包括税务门户网站、长春新区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等。

2018年, 原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其中:通过原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8条。

(二)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 原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原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均未接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不存在公开提案办理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 原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原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均未收到来自有关企业和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 原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原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均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 原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原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均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诉讼问题。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如:政府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要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流程还有待进一步改进等。2019年,我局将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众对税务信息的知晓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各级税务部门依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不断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