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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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须知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时间。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后,点击"我要申请",选择相对应的税务机关,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保存后即可直接发送到税务机关。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冬令)

8:30-11:30 13:30-17:00(夏令)

联系电话:0431-81895028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邮政编码:130022

附件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提交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