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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财务报表的报送期间和报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 我是一般纳税人,财务报表的报送期间和报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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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NSZX20210200672 提交时间 2021-02-18 11:32:3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事项的公告》的规定:“

  三、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二)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或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
  (一)纳税人按季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二)纳税人按年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报表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三)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可以同时延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18 14:12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