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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20100MB1507524C/2025-020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9-02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5〕0403号
发布时间 : 2025-09-02 10:3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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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5〕0403号


吉林省鑫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2MA17AF5Y0U):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非正常主体告知适用)。

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667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鑫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2MA17AF5Y0U)长税一稽公字〔2025〕0403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9月2日



初审:攸   晶

复审:项志明

终审:王   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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