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100MB1507524C/2025-020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9-02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5〕0403号
吉林省鑫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2MA17AF5Y0U):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非正常主体告知适用)。
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667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鑫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2MA17AF5Y0U)长税一稽公字〔2025〕0403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9月2日
初审:攸 晶
复审:项志明
终审:王 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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