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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呢?
答: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16〕726号) 第七条规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