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批发货物的小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销售货物取得收入8万元。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你公司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因此,按照规定,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