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13544955P/2025-018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政府采购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8-06 |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2025年5月22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R有 £无 | ||
2 | 项目预算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216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64.8 | ||
项目资金来源:信息化运维经费 | ||
3 | 项目采购内容 | 对税务人端慧办平台进行系统运维,包括运维问题处理,系统升级,系统巡检等。确保税务人端系统在吉林省税务局平稳运行。 |
4 | 项目实施时间 | 税务人端慧办平台运维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税务人端慧办平台系统运维服务的实施范围为基于信创云平台运行的税务人端慧办平台系统,系统用户为吉林省税务干部。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验收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 ||
8 | 采购意向公开 | R本项目已于2025年5月30日公开采购意向 |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 ||
9 | 支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第 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R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 ||
10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11 | 意见反馈方式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冯全成,罗立权 联系方式:0431-80500300 |
1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目的、意义及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为了全面保证应用信息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及深化数字化转型、提升税务服务能力,决定对吉林省税务人端慧办平台运维服务事项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内容
1.2.1项目建设思路
全面监控本项目所涉应用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在提高整体运行效率的同时,确保应用信息系统应用性能最大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建立应用信息系统保障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工作及纳税人涉税业务顺利开展。
1.2.2采购内容
吉林省税务人端慧办平台运维:全面监控吉林省税务人端慧办平台所涉应用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在提高整体运行效率的同时,确保应用信息系统应用性能最大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建立应用信息系统保障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工作及纳税人涉税业务顺利开展。
1.2.3项目实施要求
1.2.3.1实施范围要求
税务人端慧办平台系统运维服务的实施范围为税务人端慧办平台系统,系统用户为吉林省税务干部。
1.2.3.2实施时间要求
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3.3实施地点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1.2.4系统情况
1.2.4.1现有软件系统的主要功能
吉林省税务人端慧办平台为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建设推广,系统涵盖智能化创新业务场景、数字化转型的业务处理及工作场景创新等三方面。智能化创新业务场景是指按照智慧税务要求,通过对业务事项的组合,形成的各类综合性办税场景;数字化转型的业务处理包括信息报告、税费服务、税务监管、税收执法、其他事项等五个业务域事项;工作场景创新,是通过系统集成和任务管理,实现跨系统、跨层级、跨业务的多场景税务工作管理和任务协同,为税务人提供自主推送任务、自控监督履责、自动考核考评管理。
2投标/响应要求
2.1对供应商的要求
2.1.1必备资质
2.1.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1.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缺少相关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近6个月内至少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近6个月内至少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1.2优选资质/优选指标
2.1.2.1相关证书
序号 | 证书名称 | 备注 |
1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7001) | 认证机构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2 |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0000) | 认证机构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 认证机构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2.1.2.2成功案例
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实施的相似或类似升级改造项目成功案例。
2.1.3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2.1.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2技术部分投标/响应内容
2.2.1技术投标/响应总要求
(1)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本次招标系统的规模、业务复杂度,准确把握涉及本项目应用信息系统的业务特点并且进行详细阐述。
(2)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本次招标系统功能划分、主要功能描述并且进行详细阐述。
(3)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本次招标系统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应用架构,熟悉掌握涉及的应用关系、部署关系以及数据关系。
2.2.2投标/响应方案要求
以下相关方案,若作为评审因素,则投标人应在满足★关键指标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更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1)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2)运维服务方案。
(3)应急及安全保障处置方案。
(4)保密方案。
(5)验收方案。
3项目需求
3.1总体要求
吉林省税务人端慧办平台为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建设推广,系统涵盖智能化创新业务场景、数字化转型的业务处理及工作场景创新等三方面。智能化创新业务场景是指按照智慧税务要求,通过对业务事项的组合,形成的各类综合性办税场景;数字化转型的业务处理包括信息报告、税费服务、税务监管、税收执法、其他事项等五个业务域事项;工作场景创新,是通过系统集成和任务管理,实现跨系统、跨层级、跨业务的多场景税务工作管理和任务协同,为税务人提供自主推送任务、自控监督履责、自动考核考评管理。
税务人端慧办平台通过功能集成、任务集成、消息集成、门户集成、应用集成、数据集成等方式,将税务原有系统以及当前在建的系统进行全面融合,从而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及业务协同联动,通过“数据+规则”实现“以数治税”的新要求,使税务人处理工作时能利用自动处理、集中处理等更高效的方式,减少或取消简单重复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释放人力资源。
1.功能集成,实现系统间应用的集成对接,在门户加载金四新建系统、金三存量系统功能菜单;
2.任务集成,实现税务人端金四新建系统、金三存量系统待办任务的归集与统筹办理;
3.消息集成,实现各系统间消息的汇集与通知提醒;
4.数据集成,实现党务、政务、发票、税务决策等数据的互联互通;
5.门户集成,为用户提供统一入口,单点登录,实现各业务系统间的无缝跳转。
税务人端慧办平台通过应用支撑平台集成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系统、金税三期等存量系统数据,实现了各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应用集成平台完成了各系统应用的开放和集成,打通电票平台相关系统、存量系统间服务的调用;通过门户集成,为用户提供新电局、电子发票、自然人等业务的统一入口,实现各业务系统间的无缝跳转。
本项目是在吉林省税务局统一指挥下,对税务人端慧办平台进行系统运维,确保“税务人端”系统在吉林省税务局平稳运行。
至少提供12名运维人员,完成以下日常运维工作。
3.2服务内容和要求
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如未作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为重要服务内容、△为一般服务内容。
3.2.1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
3.2.1.1服务1
本运维项目中,应承担的工作主要包含:应用系统日常维护、系统运行环境维护、数据维护、系统集成、数据链路监控、培训以及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运维事件处理统一使用采购人指定运维管理平台进行流转和处理。
1.应用系统日常维护
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主要是保障省级集中系统正常运行而必须要做的日常保障性工作,如针对我省税务系统各级用户问题的解答、数据的日常维护、工作流配置等系统维护以及上述系统涉及的总局统推上线外围接口等。定期提交运维报告,内容包括应用系统的问题汇总、程序发布、数据修改、常见问题等内容。
#(1)针对应用系统的处理方法、处理原理及流程等在软件功能上反映的问题提供及时全面的解答,辅助税务人员、纳税人完成系统的运行操作。
#(2)针对应用系统日常维护等技术问题提供及时全面的解答与处理。
(3)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知识库整理等其他应用软件运维工作。
(4)针对有共性的应用问题应该进行提炼和总结,并维护到知识库中或者作为培训讲解内容。
(5)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详细的运维工作记录、资料整理和分析报告,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交。
2.系统运行环境维护
(1)维护范围:本项目涉及的应用系统在采购人部署的相关系统运行环境,包括生产环境、预生产环境。
#(2)对应用运行环境的日常运行监控、定期巡检、环境调优、应用版本发布等。
#(3)每天进行日常巡检和监控(特殊时期需提供7*24小时系统监控服务),工作时间开展实时监控、检查。监控可能引起故障的事项及潜在的问题,避免故障发生,确保应用系统正常运行。
#(4)提供7*24小时故障处理服务,遇到问题立即处理,及时上报故障情况,快速解决应用系统运行过程出现的系统故障,保障业务办理的连续性。针对每次故障处理提交故障分析报告。
(5)环境部署及优化:根据应用系统运行情况,以及随着数据量的不断增加,定期对系统提出调优建议。
#(6)负责数据库、应用、数据同步链路等系统软件的日常运维和系统调优。
(7)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运行环境各项运维工作。
(8)根据采购人要求,定期形成监控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环境相关资料和监控报告。
#(9)负责相关系统运行平台的各类节点运行情况监控节点扩容,弹性伸缩监控、服务器cpu内存磁盘监控、负载均衡的健康状态、各私有网络之间的连通性、日志服务关键字监控、各类数据库客户端连接数磁盘使用率、消息中间件数据积压等日常运行监控。
#(10)配合总局、省局安全部门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工作及问题的处理,及时响应总局项目组的日常工作,配合总局二线运维人员排查各类应用级别错误。
(11)加强网络安全:运维人在系统运维过程中,需有安全保密义务、安全运维能力、安全工作规范,并根据网络安全需求在岗位设置中新增网络安全统筹人,统一受理、处理采购人提出的基线加固、补丁升级、漏洞修复等网络安全工作,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网络安全事件。
3.数据维护
根据问题分析定位并制定数据运维方案、制定数据运维脚本并提交申请、日常业务问题总结分析,与二线团队对接沟通等。驻场运维团队对由于数据迁移、基础数据采集以及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服务系统数据错误的情况,经采购人确认同意修改的,由运维团队编制运维脚本,提交采购人进行数据修改。并配合采购人对问题数据进行跟踪、定位。
(1)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各项数据维护工作。
(2)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详细的数据维护记录和分析报告,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交。
(3)负责对数据备份的结果进行验证。
#(4)根据采购人各类数据分析统计需求,分析统计要求和取数口径,在要求的时限内提供分析统计SQL语句和统计结果。
4.系统集成
#(1)统筹协调服务系统与各服务商之间的运维工作,包括问题分析协同、版本发布协同等;配合采购人做好系统运维工作和各服务商的总集成工作。
#(2)负责各系统间问题的判定与解决。
#(3)负责系统与保留系统间问题的判定与解决。
#(4)负责系统与特色软件系统间问题的判定与解决。
#(5)负责根据服务清单变化进行分析对保留系统、特色软件系统的影响,并及时通知各应用系统。
#(6)负责本项目涉及的应用系统与其他关联系统的联调工作。
#(7)提供系统服务集成平台管理及监控服务,包括权限管理、服务上下线、服务订阅及服务统计分析等。
#(8)负责政策变化带来的系统间的改造及升级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测试及版本发布工作。
5.数据链路监控
负责核心征管等系统与其他系统间的部分数据链路维护、协助做好数据运维、统筹数据治理和复杂问题解决,保证总省两级数据链路及分布式协同计算的有效运转。
#(1)需要检测数据同步状态,检测数据同步链路状态。
#(2)对于出现同步错误的情况,需要进行及时的错误处理。定期分析同步日志,了解同步过程中的潜在问题,进行优化和改进。
#(3)数据一致性验证,确保数据在不同系统之间的同步过程中保持一致。定期验证同步的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纠正,以避免数据的不一致性。
#(4)数据链路更换升级,随着业务需求的变化,需要对链路进行升级或更换。随着生产系统升级,需要考虑数据同步链路的兼容性,并进行相应的测试和验证。
6.其他工作内容
本项目投标人作为采购人的运维商,除做好前述的工作之外,还应协助采购人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采购人制定各类运维规章制度。
(2)协助采购人制定相关信息系统运维规程,根据相关系统升级和功能变更情况,及时做好运维规程的修订工作。
(3)定期检查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保障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
(4)配合做好本地特色软件接口开发联调对接、结果数据比对分析等相关衔接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总局交办的测试等工作。当总局新建系统或本地特色软件系统与运维系统业务交互存在问题时,投标人现场接口运维人员应及时配合第三方软件公司进行问题分析和定位,对确定是系统接口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5)建立运维知识库。一是对运维问题、解决方法等进行记录,并按照知识库标准及时维护到知识库中;二是接收总局下发知识库文档并提交采购人用于采购人组织学习。
(6)投标人能够根据采购人工作需求,针对问题配合做好研究分析工作。
(7)运维范围不仅限于现有系统功能,还包括运维期内新增加的系统功能。
3.2.2技术和服务其他要求
无
4人员要求
4.1总体要求
1.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定位、岗位职责、合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资质、专业程度、工作经验。
3.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的工作年限、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丰富。
4.投标人拟投入的高级、中级技术人员的数量、比例及稳定性情况。
4.2管理团队
4.2.1项目经理
投标人须选择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管理敬业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项目经理。
4.3技术团队
本项目涉及信息化服务运维人员的,运维人员应当是运维单位的正式人员,常驻运维人员应当为技术骨干。
4.4优选资质/优选指标
序号 | 人员类别 | 人员岗位 | 人员要求 | 是否作为加分项 |
1 | 高级信息技术专业人员 | 高级技术人员 | 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包括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 | 是 |
2 | 中级信息技术专业人员 | 技术人员 | 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包括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 是 |
3 | 初级信息技术专业人员 | 普通技术人员 | 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包括程序员、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员) | 是 |
4 | 高级信息技术专业人员 | 项目经理 | 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 | 是 |
5管理实施要求
1、安全及保密要求
项目合同期内,中标方要严格遵守局方的各项运维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非法修改和外泄数据,因中标方工作人员人为造成数据和技术文档泄密的,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故障损失的,或者对事故处理不当、不及时等造成税务局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运维岗位要求
(1)运维管理岗
负责省内“税务人端”系统运维工作,负责对接总局运维团队,完善省局运维规范,负责省内集成协调工作。
(2)问题管理岗
负责日常反馈问题的分析、跟踪和解决;负责日常工单处理;面向税务人员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3)数据维护岗
根据问题分析定位并制定数据运维方案、制定数据运维脚本并提交申请、日常业务问题总结分析,与二线团队对接沟通等。
(4)数据同步链路维护岗
负责日常链路升级、链路运行情况监控;排查并解决链路异常问题及数据同步和对账。
(5)版本发布岗
负责生产、预生产环境云平台、云平台产品、里约网关、蓝鲸平台、云上安全产品、云上网络产品升级工作。负责生产、预生产环境、公共应用升级工作。其他环境保障相关工作。
(6)统筹测试岗
组织省局预生产版本测试,组织省局特色软件联调测试,组织省内生产环境冒烟测试,反馈各类测试结果及问题。负责省内特软与“税务人端”系统联调测试工作。负责预生产版本验证及省内问题验证。
3、运维日常工作要求
应用信息系统日常维护
应用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主要是指保障省级集中系统正常运行而必须要做的日常保障性工作,如针对用户问题的解答(仅面向各级税务干部,个别系统除外,详见系统运维其他要求部分)、数据的日常维护等。局方各级系统用户在使用应用信息系统的过程中遇到影响使用的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运维工单形式向运维管理部门提出咨询和数据修改要求,运维技术人员根据反映的问题类型进行相应的处理。
(1)操作类问题处理:
操作人员对应用信息系统上述业务的基本操作和业务流程操作不熟悉,造成业务处理无法正常进行时,针对这些问题,运维技术人员将通过电话指导操作人员完成操作。针对有共性的问题应该进行提炼和总结,并维护到知识库中。
(2)程序问题处理:
包括程序错误和程序优化,如软件处理方式与实际的业务处理方式不符或者软件性能已经不能满足正常的使用等等。
应用信息系统版本由系统开发单位总体控制,运维技术人员不得修改程序。运维技术人员接收到问题,并确认是程序错误后,应向用户给出临时解决办法,并将问题提交给二线运维技术人员。由二线运维技术人员确认后,通过单一接口提交局方负责人,由局方业务人员根据情况与运维技术人员共同制定处理方案解决。
(3)业务问题处理:
运维技术人员首先要记录问题的内容、提出人及联系方式,经确认是当前未能明确的业务问题时,转发运维管理部门或相关处室,运维管理部门或相关处室反馈后,运维技术人员通过电话、运维平台等反馈给问题提交人。
(4)数据修改类问题处理:
日常运维过程中,如出现需要对系统后台数据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运维技术人员应遵循相应的审批流程后,进行修改操作。
系统运行环境维护
包括本合同期内已有及新上线并通过验收的与省级集中系统相关的软、硬件环境。对相关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进行监控问题处理。
(1)主机日常维护:
主机监控指标(CPU利用率、磁盘I/O等)及正常范围。维护人员每日对主机进行定时采样并记录;
当维护人员发现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及时通知局方运维负责人。如需停机维护,由运维技术人员提交《维护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范围、工作计划,经局方运维负责人同意后进行维护;
维护人员按要求对各类数据进行备份;
维护人员按要求提交《主机运行情况报告》,报告系统汇报主机该时间段内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2)数据库日常维护:
定期对影响应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各部分(包括:实例状况、日志、表空间、文件空间、监听)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定期收集反映数据库运行情况的数据,监控数据库运行效率;
当发现可能影响应用信息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及时通知局方运维负责人。如需停机维护,由运维技术人员提交《停机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范围、工作计划,经局方运维负责人同意后,尽量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调整数据库,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每天检查数据备份情况,保证数据备份完整可用,以备紧急情况下对系统的快速恢复,并配合局方做好应用信息系统灾备建设与恢复演练工作;
按要求提交《数据库运行情况报告》,汇报数据库该时间段内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数据库实例的安装、升级等其他日常性维护工作。
(3)系统故障处理:
当应用信息系统出现程序错误或运行环境故障时,运维技术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处理流程,通知局方运维负责人,详细描述故障现象和可能的发生原因以及建议的解决办法,首先保证系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基本运行。属于硬件发生故障、系统软件本身问题等原因的,由局方协助共同分析解决。故障解决之后,3个工作日之内运维技术人员应编制《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局方相关人员,确认文档接收。《故障处理报告》中需要包含的内容有:故障描述、故障产生的原因、故障的解决办法、在以后日常维护工作中应该采取的措施等;
投标人应确保对每一次故障所提交的《故障处理报告》,对所涉及到的故障描述清晰、原因明确、解决办法切实合理。故障判断时,涉及到第三方故障原因的,投标人应通过局方协调第三方公司,以便明确原因、避免故障的重复发生。
投标人应严格控制重复故障的发生频率,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可控的重大故障的重复。
(4)系统定期健康检查:
按要求中标方应组织相关的技术专家组对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系统运行环境进行健康检查,并形成健康检查报告。
系统调整和优化
能够根据业务需求的变动,进行系统再部署、数据调整、配置调整、操作系统的补丁升级等。能够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应用服务器、数据库配置、数据库脚本、系统资源等进行优化处理,使系统能够始终处于性能最佳的状态。
4、人员变动要求
中标方合同期内,投标时所列人员如有变化,需提前一个月向用户方提出《人员变更申请》,在确认不影响运维工作的情况下,经局方许可后,方可调换人员。并保证一段时间的并行转换期。
5、考核要求
中标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方相关应用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要求开展工作,接受采购方的定期考核,并承诺接受采购方考核要求。对采购方提出的按照考核成绩与合同款项支付挂钩的安排不提出异议。
6、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所负责运维系统一旦有紧急事件发生,中标方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填写《应用信息系统故障排查任务单》。若发生重大事项,故障恢复后要填写《××税务局征期信息系统运行重大事项说明(××月第×次)》并上报吉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系统重大事项是指出现业务阻断、系统停机、系统卡顿30分钟以上的情况,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件,以及导致纳税人回流办税服务厅、引发负面舆情、法定或重点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的问题。
(1)维护响应时间
支持类型 | 响应标准 | 备注 |
操作问题解答 | 现场及时答复 | |
数据修改 | 小于2个工作日 | 从问题流转到中标方开始计算 |
(2)故障响应时间
故障等级 | 现象描述 | 响应时间 |
严重程度I | 导致吉林省税务局的业务系统完全丧失服务功能,对业务至关重要的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如数据库主机宕。 | 非硬件故障和非系统软件本身BUG问题引起的宕机30分钟内恢复系统运行; 硬件故障和系统软件本身BUG问题应立即与局方协调,主机故障解决时间要视厂商解决时间。 |
严重程度Ⅱ | 系统中关键功能实现错误,直接导致业务无法正常进行并且无补救措施。 | 立即响应,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解决问题。 |
严重程度Ⅲ | 系统中非关键功能实现错误,单一模块不能继续运转或错误,但不影响业务的正常进。 | 立即响应,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解决问题。 |
严重程序Ⅳ | 系统中非关键功能实现错误,如系统操作时间过长,界面需要改进等,但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转。 | 立即响应,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解决问题。 |
如未能达到上述标准,按照中标金额2%的金额予以扣罚;
6保密要求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投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用户方的信息;
(2)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 用户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知识转移要求
本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有。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8风险管控要求
(1)风险管控总体要求
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须做好核心交换机相关配置和数据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对系统软硬件资源及网络资源等制定风险管控预案和防范措施。
(2)风险管控具体要求
技术风险管理:
投标人应充分预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技术风险,包括并不限于:系统硬件稳定性、系统资源、网络环境、数据安全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可靠的技术管理保障措施。
操作风险管理:
投标人应充分预估项目实施中人员技术服务存在的操作风险,包括并不限于:人为错误、账户权限管理不当、服务流程不规范等,制定可靠的运维服务保障措施。
发现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
9履约验收要求
9.1总体要求
验收名称 | 验收要求 |
第1次验收 | 本项目结束15日内,中标方需向采购方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
9.2具体要求
本项目结束15日内,中标方需向采购方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编号 | 文档 | 说明 | 提交形式 |
1 | 运维项目合同及附件 | 无 | (1)扫描件,刻光盘 (2)纸质版1份 |
2 | 运维人员清单 | 需注明姓名、电话以及岗位 | (1)电子版,刻光盘 (2)纸质版1份 |
3 | 运维工作计划(含人员清单,各类运维活动安排) | 列出运维服务中包括的服务类型,运维服务人员的组织结构。 | 电子版,刻光盘 |
4 | 运维工作实施流程 | 各类运维活动的实施流程,如故障响应流程、问题处理流程。 | 电子版,刻光盘 |
5 | 运维工作量记录(实际发生) | 记录运维工作实际工作量的记录,如果没有相关记录,提供相关人员上下班打卡或同等记录。 | 电子版,刻光盘 |
6 | 运维工作周报告 | 开展运维工作时的日志,记录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 电子版,刻光盘 |
7 | 运维工作月报告 | 开展运维工作时的日志,记录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 电子版,刻光盘 |
8 | 运维工作年报告 | 开展运维工作时的日志,记录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 (1)电子版,刻光盘 (2)纸质版1份 |
9 | 运维问题记录 | 记录运维工作中处理的各种系统问题,如无详细记录,提供各类问题的大致数量供后续验证,或提供系统运行日志。 | 电子版,刻光盘 |
10 | 巡检记录等运维过程当中的相关文档 | 相关巡检记录等其他开展运维活动时产生的记录。 | 电子版,刻光盘 |
10其他要求
10.1必备要求
10.1.1★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供应商在采购以及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务总局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可采取要求限期改正、在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由采购人按规定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管理实施和验收由省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实施运维项目过程中,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方管理办法开展运维工作,确保各应用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10.1.2★供应链安全管理要求
1、人员资格要求
(1)签订承诺书。供应商应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要求,承担技术支持人员的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责任,按采购人要求签订协议和承诺书。
(2)开展背景审查。供应商承担技术支持人员背景审查工作,提供其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备案。
(3)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由驻场运维人员兼任)。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一名网络安全负责人,该负责人具备独立决策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
2、日常行为规范要求
(1)工作能力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工作胜任力以及网络安全能力评估,对技术支持人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明确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工作秘密和税费数据等信息泄露、信息系统越权访问和网络攻击等风险。
(2)教育培训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技能、保密意识以及网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上岗前对其进行考核。
3、违约惩戒措施
供应商对供应链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4、厂商及人员安全管理需求
(1)供应链厂商和人员要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和税务机关各项网络安全规章制度情况,供应链厂商要与税务机关签订《厂商网络安全承诺书》,向税务机关提交供应链厂商人员的《个人网络安全承诺书》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2)供应链厂商要配合税务机关对涉及税务机关税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人员做好背景审查。
(3)供应链厂商要定期对聘用离职税务人员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相关资料档案,确保人员安全可信。
(4)供应链厂商要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并配备一名具备独立决策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要求。
(5)供应链厂商在项目实施前,要对参与人员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能、保密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在项目开展期间,供应链厂商要定期开展相关培训、考核及警示教育,供应链厂商要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厂商人员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意识及保密意识。供应链厂商要对在项目开展期间离开涉及税务项目的人员进行离项审计。
(6)供应链厂商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可能发生影响网络安全的重大事项,包括负责人及重要工作人员变更、业务转型、合并重组、投资并购等。
(7)供应链厂商要在项目启动前向税务机关提供基于项目场景的供应链《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供应链厂商每年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供应链厂商应急演练记录》,确保快速有效处置供应链安全事件。
(8)供应链厂商及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文件中的安全相关条款。
(9)供应链厂商要按照网络安全审查的要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进行自查,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设备,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10)供应链厂商要加强人员违规违纪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签订合同、协议、承诺书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建立《违规违纪管理档案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要主动依照相应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1)供应链厂商要严格落实风险控制、审计巡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供应链厂商要按着各项要求,撰写《年度供应链安全自查报告》并提交税务机关。
5、进驻税务机关办公安全管理需求
(1)供应链厂商要加强驻场办公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运维场地管理规定及税务机关基础设施(机房)管理制度。
(2)驻场办公人员进驻运维场地期间不得携带个人电脑、个人存储介质(U盘)、未授权软件安装包等工具。
(3)驻场办公人员未经授权不允许访问、维护、维修基础设施。
(4)驻场办公人员严禁私自使用运维终端打印及刻录输出数据。
(5)驻场办公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基础设施、场地设计图、设备部署图等有关信息。
(6)驻场办公人员使用的终端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开展终端病毒查杀,并形成病毒查杀文档。
(7)驻场办公人员不得将工作数据、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任何与工作有关的信息传播至QQ、微信或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地方。
6、开发建设安全管理需求
(1)供应链厂商的软件研发工作场所需安全可控可信,要搭建专用的开发测试环境,配置安全可信的开发管理工具,设置可靠的权限管理策略,确保项目研发安全可控。
(2)供应链厂商在税务机关提供场所开展软件开发测试工作时,网络安全负责人要严格管理本单位人员,严禁供应链厂商人员使用自带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私自变更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严禁安装非必要的应用程序和组件,严禁擅自复制、使用和修改文档、数据以及其他开发测试资料。
(3)供应链厂商要加强对提供的项目所涉软、硬件产品及服务的管理,产品及服务必须满足国家认可的网络安全规范和认证要求,供应链清单内的产品要具备销售许可证,定制开发软件必须开展网络安全“三同步”测评。采用源代码安全审计、开源组件安全检测、软件安全性深度测试等技术手段,对相关产品开展安全检查和技术检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并形成《供应链产品检查清单》,提交至税务机关。
(4)供应链厂商对项目使用的重要供应链产品要定期核查,形成《供应链产品清单》。
(5)供应链厂商要加强对引入的第三方组件的管理,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安全风险评估、漏洞扫描,做好漏洞评估、漏洞修复和版本升级工作,形成《第三方组件清单》(可以将第三方组件内容加入《供应链产品清单》)和《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及时更新第三方组件相关信息并报送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第三方组件安全。
(6)供应链厂商禁止使用存在高安全风险隐患或已停止维护的第三方组件。
(7)供应链厂商在产品中如使用了开源代码,应确保其符合开源许可协议要求。供应链厂商自行开发且多项目共用的基础框架及组件,一并参照管理。
(8)供应链厂商在项目开发建设时,要配置独立的、与互联网隔离的内部代码管理平台,并开展安全审查。严禁将源代码上传第三方平台,严禁使用互联网代码托管平台。
(9)供应链厂商在项目开发建设时,要搭建具备权限管控功能的统一版本控制系统,将全部源代码纳入管理,并制定安全编码规范,严禁开发人员未经授权或越权访问和违规开发。
(10)供应链厂商要开展源代码安全自查工作,设置专用代码审计场所,采用工具与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源代码审计报告》提交税务机关。审计过程要确保源代码不外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11)供应链厂商需要税务机关提供用于测试的脱敏数据时,应明确脱敏字段需求,要规范测试数据使用权限,切断数据拷出途径,确保测试数据安全。
(12)供应链厂商要按照“三同步”工作要求,在应用系统开发上线前将《供应链产品清单》、《第三方组件使用清单》、《源代码审计报告》等相关内容,汇总至系统安全“三同步”材料一并提交税务机关审核,要从开发设计环节即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7、日常运维安全管理需求
(1)供应链厂商人员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类账户,要依据税务系统税费数据查询账号权限管理要求,按照最小化授权的原则,向税务机关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使用,供应链厂商不得申请超出工作所需范围的账号权限。账户要采用实名制管理,准确填写厂商、姓名等基本信息,人员与账户一一对应,严禁用他人账户进行数据维护,严禁运维账户存在“一人多户”或“一户多人”情况。
(2)供应链厂商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供应链厂商人员的日常运维工作,不得擅自访问、修改或删除税费数据,严禁将生产环境的真实税费数据导入测试环境,测试系统中不能留有真实税费数据
(3)供应链厂商及人员需要导出数据时要经过审批且符合规定,严禁私自导出数据。
(4)供应链厂商及人员不得私自截留涉税相关数据,不得变更用途、用法,不得公开、转让或向第三方提供。
(5)供应链厂商要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对发现的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
(6)供应链厂商要定期检查所使用产品及第三方组件,存在高危漏洞的应及时通过限制访问、更新补丁、版本升级、设备防护等措施进行加固处置;对于停止维护的产品及第三方组件,要评估是否存在高危漏洞,如存在无法修复的高危漏洞,要升级版本或更换产品及第三方组件。
10.1.3★信息化服务运维人员要求
本项目涉及信息化服务运维人员的,运维人员应当是运维单位的正式人员,或者是与运维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1年的人员,常驻运维人员应当为技术骨干。
中标方运维工作时间,应充分考虑吉林省税务局各市(州)局工作时间的差异,保障基层人员能够及时找到人员进行问题处理及咨询,同时,实行5*8工作制,7*24小时保障系统运行,重点监控系统平台及应用信息系统层面,并根据局方实际工作需要,参与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各类加班和值班。
中标方派驻税务局方现场的运维技术人员,需列明主要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并详细说明拟承担的岗位、工作内容等。总驻场运维人数不少于12人,同一驻场运维人员在同一服务期内不得为两个或以上信息化项目提供驻场服务。
10.1.4其他
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
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相关要求,由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答,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
中标人在参与税务部门信息化项目工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履行合同,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请严格遵守并落实如下要求:
1、积极发挥廉政风险防控正向作用。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税务部门在信息化项目工作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执行有关措施。
2、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中标人有责任在项目管理机制中健全内部廉政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参与本项目的员工提出廉洁行为规范;指定专人对项目实施各环节进行廉政监督;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提交本项目廉政情况报告等。
3、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中标人及相关项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守职业道德,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私人会所等活动安排;代付加班餐费、打车费等。
(3)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提供或变相提供报酬。
(4)借款、借房、借车,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以无偿、象征性地收取费用等方式提供家政、司机等服务劳务。
(6)其他通过任何形式行贿或输送利益的行为。
4、信守承诺。中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杜绝商业贿赂、规范经营活动、公开透明合作、严格内部管理,并签订《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洁承诺书》提交甲方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
5、自觉接受监管。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的正常业务监管以及纪检监察、外部审计、督察内审等监督机构对税务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篡改或销毁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
6、举报和反馈意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有权举报、反馈甲方索贿受贿、吃拿卡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法行为。项目验收前,应填写《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政反馈书》,提交甲方税务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10.1.5★税收信息化廉政要求
税务信息化服务商廉洁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税务信息化项目合作中的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发生,确保项目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坚持廉洁从业、诚信经营的原则。在合作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输送,维护良好的政商关系。
二、杜绝商业贿赂。加强内部管理,我司及我司员工均不对甲方工作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私人会所等活动安排;代付加班餐费、打车费等。
(三)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提供或变相提供报酬。
(四)借款、借房、借车,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以无偿、象征性地收取费用等方式提供家政、司机等服务劳务。
(六)其他通过任何形式行贿或输送利益的行为。
三、规范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项目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在合作过程中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虚报成本或谋取私利。
四、公开透明合作。我司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税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并积极配合任何有关廉洁从业的调查工作。
五、严格内部管理。加强企业内部廉洁教育,确保员工知晓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要求;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廉洁监督;对于违反廉洁承诺的员工,将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积极参与监督。在税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将如实反馈问题和意见。
承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年XX月XX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单位留存,另一份交税务部门备案。
项目终验前提交《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政反馈书》。
税务信息化廉政情况反馈书
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编号) | XXX税务信息化项目 项目编号 | |
服务商名称 | XXX公司 | |
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 职务: 电话:123-4567890 | |
项目情况概述 | ||
廉洁承诺履行情况 | ||
反馈项 | 反馈内容 | |
杜绝商业贿赂 | 向税务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赠送礼品、礼金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活动情况。 | |
规范经营活动 | 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情况。 | |
公开透明合作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情况。 | |
税务人员履职期间廉政情况 | ||
税务人员履职过程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 否 | |
是(说明具体情况) | ||
提交单位(盖章):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年XX月XX日
10.2知识产权要求
本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有。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0.3付款安排建议
付款名称 | 付款要求 | 付款比例(%) |
第1次付款 | 合同签订后,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 | 30.0 |
第2次付款 | 项目中期验收后,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50%。 | 50.0 |
第3次付款 | 服务期满,项目终验合格后,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20%。 | 20.0 |
10.4其他
“满足指标要求情况”内容(税务人端慧办平台运维项目)
序号 | 产品名称 | 指标种类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证明材料要求(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或白皮书或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
1 | #税务人端慧办平台运维 | #服务类 | #应用系统日常维护 | 针对应用系统的处理方法、处理原理及流程等在软件功能上反映的问题提供及时全面的解答,辅助税务人员、纳税人完成系统的运行操作。 | 提供承诺书 |
2 | 针对应用系统日常维护等技术问题提供及时全面的解答与处理。 | 提供承诺书 | |||
3 | #系统运行环境维护 | 对应用运行环境的日常运行监控、定期巡检、环境调优、应用版本发布等。 | 提供承诺书 | ||
4 | 每天进行日常巡检和监控(特殊时期需提供7*24小时系统监控服务),工作时间开展实时监控、检查。监控可能引起故障的事项及潜在的问题,避免故障发生,确保应用系统正常运行。 | 提供承诺书 | |||
5 | 提供7*24小时故障处理服务,遇到问题立即处理,及时上报故障情况,快速解决应用系统运行过程出现的系统故障,保障业务办理的连续性。针对每次故障处理提交故障分析报告。 | 提供承诺书 | |||
6 | 负责数据库、应用、数据同步链路等系统软件的日常运维和系统调优。 | 提供承诺书 | |||
7 | 负责相关系统运行平台的各类节点运行情况监控节点扩容,弹性伸缩监控、服务器cpu内存磁盘监控、负载均衡的健康状态、各私有网络之间的连通性、日志服务关键字监控、各类数据库客户端连接数磁盘使用率、消息中间件数据积压等日常运行监控。 | 提供承诺书 | |||
8 | 配合总局、省局安全部门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工作及问题的处理,及时响应总局项目组的日常工作,配合总局二线运维人员排查各类应用级别错误。 | 提供承诺书 | |||
9 | #数据维护 | 根据采购人各类数据分析统计需求,分析统计要求和取数口径,在要求的时限内提供分析统计SQL语句和统计结果。 | 提供承诺书 | ||
10 | #系统 | 统筹协调服务系统与各服务商之间的运维工作,包括问题分析协同、版本发布协同等;配合采购人做好核心征管等系统运维工作和各服务商的总集成工作。 | 提供承诺书 | ||
11 | 负责各系统间问题的判定与解决。 | 提供承诺书 | |||
12 | 负责系统与保留系统间问题的判定与解决。 | 提供承诺书 | |||
13 | 负责系统与特色软件系统间问题的判定与解决。 | 提供承诺书 | |||
14 | 负责根据服务清单变化进行分析对保留系统、特色软件系统的影响,并及时通知各应用系统。 | 提供承诺书 | |||
15 | 负责本项目涉及的应用系统与其他关联系统的联调工作。 | 提供承诺书 | |||
16 | 提供系统服务集成平台管理及监控服务,包括权限管理、服务上下线、服务订阅及服务统计分析等。 | 提供承诺书 | |||
17 | 负责政策变化带来的系统间的改造及升级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测试及版本发布工作。 | 提供承诺书 | |||
18 | #数据链路监控 | 检测数据同步状态,检测数据同步链路状态。 | 提供承诺书 | ||
19 | 出现同步错误的情况,需要进行及时的错误处理。定期分析同步日志,了解同步过程中的潜在问题,进行优化和改进。 | 提供承诺书 | |||
20 | 数据一致性验证,确保数据在不同系统之间的同步过程中保持一致。定期验证同步的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纠正,以避免数据的不一致性。 | 提供承诺书 | |||
21 | 数据链路更换升级,随着业务需求的变化,需要对链路进行升级或更换。随着生产系统升级,需要考虑数据同步链路的兼容性,并进行相应的测试和验证。 | 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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