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13544955P/2025-018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政府采购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8-06 |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2024年7月30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R有 £无 | ||
2 | 项目预算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60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60 | ||
项目资金来源: | ||
3 | 项目采购内容 | 一是根据总局要求,持续完善自助办税功能,提升服务功能向场景化、套餐式服务转变,确保办税“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 二是优化自然人社保、车购税、房产契税、政务终端相关功能,提高硬件兼容性,针对减税、免税效验逻辑进行升级; 三是进一步拓宽自助办税覆盖面。充分发挥自助办税终端窗口替代和网点延伸作用,对接银行自助柜台设备,通过银行网点多、覆盖面广的特点,助力10分钟办税服务圈建设,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和体验感,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 四是对接纳服监控系统,优化自助办税服务监控、管理和分析,掌握业务类型、业务量和业务结构,为合理调配自助办税资源、调整服务策略提供支撑。 |
4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地点。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范围。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纳税服务处 |
验收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 ||
8 | 采购意向公开 | R本项目已于2025年5月30日公开采购意向 |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 ||
9 | 支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第 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R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10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11 | 意见反馈方式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冯全成,罗立权 联系方式:0431-80500300 |
1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目的、意义及背景
为落实总局自助办税服务转型升级工作要求,根据办税缴费服务需要,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推进自助办税终端转型升级,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自助办税终端业务结构,降低管理服务成本。
自助办税终端可以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进行税务业务的办理,避免了传统方式需要到税务机关排队等待的繁琐流程,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过系统化管理,可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避免了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数据错误。自助办税终端的使用可以降低纳税人的行政成本,同时也可以为税务部门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在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的同时,自助办税终端通过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还可以避免纳税信息泄露的风险。计划对自助办税终端系统进行升级优化,让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功能更加多样化,提升办税服务厅服务效率,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
1.2项目内容
1.2.1项目建设思路
通过升级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拓展、优化自助服务功能,落实总局转型升级工作,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自助办税服务。
1.2.2采购内容
系统升级改造服务内容:
一是根据总局要求,持续完善自助办税功能,提升服务功能向场景化、套餐式服务转变,确保办税“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
二是优化自然人社保、车购税、房产契税、政务终端相关功能,提高硬件兼容性,针对减税、免税效验逻辑进行升级;
三是进一步拓宽自助办税覆盖面。充分发挥自助办税终端窗口替代和网点延伸作用,对接银行自助柜台设备,通过银行网点多、覆盖面广的特点,助力10分钟办税服务圈建设,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和体验感,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
四是对接纳服监控系统,优化自助办税服务监控、管理和分析,掌握业务类型、业务量和业务结构,为合理调配自助办税资源、调整服务策略提供支撑。
1.2.3项目实施要求
1.2.3.1实施范围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范围。
1.2.3.2实施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1.2.3.3实施地点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地点。
1.2.4系统情况
1.2.4.1现有软件系统的主要功能
吉林省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现已实现6大类功能,分别为申报缴款类、登记类、证明打印类、综合查询类、发票类、实名制类,涵盖身份证件打印、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申报、零申报、税费清缴、纳税人体检、个税证明、清税证明等实用功能共计40余项。
1.2.4.2业务和技术体系架构及部署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在操作系统上,采用Linux操作系统。在数据库上,采用oracle数据库。在应用开发框架上,采用J2EE框架。客户端应用的兼容性,客户端主要是采用C/S开发模式,通过程序进行访问,管理端主要是采用B/S的开发模式,可以通过浏览的方式进行访问。目前所有的电脑及各大厂商的浏览器,如IE7以上版本,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等等,都支持程序访问及HTML5的应用。整体部署主要涉及到办税服务厅及省局两个层次。省局需要部署平台应用服务器、oracle数据库服务器,支撑全省各级单位大厅终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各办税服务厅不需要再另外部署服务器,纳税人、缴费人日常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设备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即可。
1.3其他要求
1.3.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无。
2投标/响应要求
2.1对供应商的要求
2.1.1必备资质
2.1.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1.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缺少相关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近6个月内至少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近6个月内至少两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2.1.2优选资质/优选指标
2.1.2.1相关证书
序号 | 证书名称 | 备注 |
1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7001) | 颁发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认证机构必须是经过CNCA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方可在国内进行审核发证,所有通过认证且合法的证书均可在CNCA的网站上进行查询。证书在有效期内。 |
2 |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0000) | 颁发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资质的认证机构必须是经过CNCA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方可在国内进行审核发证,所有通过认证且合法的证书均可在CNCA的网站上进行查询。证书在有效期内。 |
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 颁发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必需是经过CNCA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方可在国内进行审核发证,所有通过认证且合法的证书均可在CNCA的网站上进行查询。证书在有效期内。 |
2.1.2.2成功案例
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实施的类似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成功案例。
2.1.3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2.1.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1.5其他要求
无。
2.2技术部分投标/响应内容
2.2.1技术投标/响应总要求
投标人必须针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或分块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与需求书内容采用同样的顺序,对每个需求的响应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1.重复该需求;
2、简要描述应答书或应答方案如何满足该需求,如果该响应在应答书其它部分有详述,可在该处简单应答,但必须给出确切的位置索引
3.解释应答书或应答方案与国家税务总局需求之间的偏差;用数量来表示的需求,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
4、投标人应提供实质性确切响应,并有详细的文字描述和说明,任何仅采用“符合”、“满足”或非确定性数值(如“>-”或)的响应均将被视为没有对本需求书的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有关表格部分的响应应按商务部分规定的格式列出.
5.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如未作出响应或响应不满足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6.如《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为重要指标、标注“△”为一般指标项,满足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2.2投标/响应方案要求
以下相关方案,若作为评审因素,则投标人应在满足★关键指标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更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1.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2.升级改造方案
3.应急及安全保障方案
4.保密方案
5.验收方案
3项目需求
3.1总体要求
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要求,必须满足,供应商如未作出响应,将导致招标无效;标注#号的,为重要服务内容;标注△号的,为一般服务内容。“是否需要证明材料”项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3.2服务内容和要求
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如未作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为重要服务内容、△为一般服务内容。
3.2.1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
3.2.1.1服务1
序号 | 指标种类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重要性 |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
1 | 项目需求 | 自然人社保缴纳 | 优化自然人社保费缴纳功能,通过系统对接,实现纳税人参保信息展示及社保费选档缴纳功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的办理社保业务。同步升级业务量统计和缴费金额统计功能。 | △ | 是 |
2 | 项目需求 | 自然人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开具 | 优化自然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开具功能,通过系统对接,实现纳税人可以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社保费的缴纳记录证明开具功能,方便纳税人进行信息的查询及打印。同步升级业务量统计和电子影像存档功能。 | △ | 是 |
3 | 项目需求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优化车辆购置税申报功能,简化界面流程,通过对接核心征管系统及增值税发票系统,以车辆发票信息为触发条件,获取车辆信息,实现车购税快速申报,提高车购税申报效率。同步升级业务量统计功能。 | △ | 是 |
4 | 项目需求 | 车辆购置税税费缴纳 | 优化车辆购置税税费缴纳功能,通过车辆申报信息及车辆计税信息,重点针对燃油乘用车、新能源乘用车、货车、挂车、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摩托车的减税、免税等校验逻辑进行增量升级,判断车辆适配减免类型并算出车辆实际应缴纳税额,结合平均交易价格校验后展示缴款方式。同步升级业务量统计和缴费金额统计功能。 | △ | 是 |
5 | 项目需求 | 车辆购置税异常缴款处理 | 优化车辆购置税异常缴款处理功能,通过对接核心征管系统,获取纳税人已申报未缴费状态,实现自助终端处理异常缴款流程终止,重新生成缴款流程。同步升级业务量统计功能。 | △ | 是 |
6 | 项目需求 | 车辆购置税申报作废 | 优化车辆购置税申报作废功能,通过对接核心征管系统,获取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已申报信息,实现已申报未缴费的申报信息作废功能,便于在出现信息异常时作废申报操作。同步升级业务量统计功能。 | △ | 是 |
7 | 项目需求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打印 | 优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打印功能,通过对接核心征管系统,查询并获取纳税人已申报已缴费的申报信息,并查询完税状态,实现纳税人自助打印完税证明纸质文件。同步升级业务量统计和电子影像存档功能。 | △ | 是 |
8 | 项目需求 | 房产业务申报表打印 | 优化房产业务申报表打印功能,简化流程,通过对接核心征管系统,查询纳税人房产信息,增设纳税人单方/双方电子签名功能,实现自助办税终端自助打印增量房交易税收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税收申报表打印交付功能。 | △ | 是 |
9 | 项目需求 | 房产业务申报表打印 | 对接电子档案系统,将签字盖章版电子文件同步上传至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电子归档。 | △ | 是 |
10 | 项目需求 | 房产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优化房产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功能,通过对接核心征管系统,获取纳税人房产交易信息、税款缴纳信息、代开说明信息等,打印纸质文件便于纳税人核对房产交易税费信息情况。 | △ | 是 |
11 | 项目需求 | 房产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对接电子档案系统,将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电子文件同步上传至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电子归档。 | △ | 是 |
12 | 项目需求 | 房产业务代开发票 | 优化房产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结合核心征管系统电子发票代开开票权限,实现存量房交易中转让方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功能,开具成功的增值税电子发票通过A4纸打印交付纳税人。 | △ | 是 |
13 | 项目需求 | 房产业务代开发票 | 对接电子档案系统,将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文件同步上传至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电子归档。人。 | △ | 是 |
14 | 项目需求 | 对接银行智慧柜员机 | 新增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对接银行智慧柜员机功能,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开发、开放对应的功能接口,实现全省300个建行网点、990台银行智慧柜员机自助办理涉税业务,业务类型涵盖涉税查询类、证明开具类业务,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和体验感,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 | △ | 是 |
15 | 项目需求 | 优化对接实名办税系统 | 优化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对接实名办税系统,对实名数据获取、实名信息查询、实名人像信息调用、实名信息保存、实名信息校验等功能进行优化,为纳税人、缴费人实名业务提供保障。 | △ | 是 |
16 | 项目需求 | 对接纳服监控系统 | 新增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对接纳服监控系统功能,实现终端业务数据上传、汇总、统计,优化自助办税服务监控、管理和分析,掌握业务类型、业务量和业务结构,为合理调配自助办税资源、调整服务策略提供支撑。 | △ | 是 |
17 | 项目需求 | 房产业务税款缴纳 | 优化房产业务税款缴纳功能,简化流程,通过纳税人自主选择多税种、多缴费明细进行整体计算,展示单笔业务一码通缴,整体提升税费缴纳速度和纳税人应用体验。税费信息同步校验税库银系统,获取缴费结果及缴费状态。 | △ | 是 |
18 | 技术支持要求 | 安全及保密要求 | 项目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局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非法修改和外泄数据,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人为造成数据和技术文档泄密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故障损失的,或者对事故处理不当、不及时等造成税务局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 △ | 是 |
19 | 技术支持要求 | 应用培训要求 | 本项目内所涉及的功能优化升级后,需组织开展应用培训、操作指导、系统调试、权限配置、角色划分等培训,满足各级税务机关的应用需求 | △ | 是 |
20 | 技术支持要求 | 系统技术支持要求 | 中标供应商项目实施工作时间,实行5*8工作制,保障项目进度,根据局方实际工作需要,参与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各类加班和值班 | △ | 是 |
3.2.2技术和服务其他要求
3.2.2.1安全及保密要求
项目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局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非法修改和外泄数据,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人为造成数据和技术文档泄密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故障损失的,或者对事故处理不当、不及时等造成税务局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3.2.2.2应用培训要求
本项目内所涉及的功能优化升级后,需组织开展应用培训、操作指导、系统调试、权限配置、角色划分等培训,满足各级税务机关的应用需求。
3.2.2.3系统技术支持要求
中标供应商项目实施工作时间,实行5*8工作制,保障项目进度,根据局方实际工作需要,参与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各类加班和值班。
4人员要求
4.1总体要求
本项目成立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投标人共同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工作。投标人的专职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项目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建立项目团队,明确项目组人员的角色。相关人员资质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中标人应为本项目的实施工作组建技术团队,保证本项目按照建设时间安排如期完成。
2.中标人选派的项目组成员应以专职为主,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任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的专职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项目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2管理团队
4.2.1项目总监
无。
4.2.2项目经理
投标人须在项目建设中,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项目经理。
4.3技术团队
中标人应为本项目的实施工作配置专业团队,保证本项目按照建设时间安排如期完成。所选派需求分析、技术架构设计、开发、测试、应用集成人员应具有丰富的信息系统开发经验。
4.4优选资质/优选指标
序号 | 人员类别 | 人员岗位 | 人员要求 | 是否作为加分项 |
1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项目经理 | 提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是 |
2 | 技术人员 | 项目工程师 | 提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证书 | 是 |
5管理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总体要求如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2.项目实施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3.项目实施范围为包括本次需建设的全部功能的开发上线。
4.项目实施管理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实施管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中标供应商需采用国际通用的软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方法,成立科学的项目人员团队,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进度目标,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项目进度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控制。
5.项目人员管理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向采购人提供有经验的项目实施队伍,对于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人员,且不能影响项目进度;如中标供应商不能及时更换,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2)项目组人员应提前根据采购人环境要求,提交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安排现场支持人员,做好上线支持工作。
(3)项目组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严禁向第三方泄露吉林省税务局相关数据信息,并做好对相关数据和设备等的安全使用和保密工作。
(4)项目组人员涉及对数据库、硬件设备等资源的配置调整,需提前向吉林省税务局负责的技术人员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调整配置。
(5)项目组人员必须具有对系统安装部署的经验,熟悉各种环境下的安装部署等。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文件中的安全相关条款,遵守采购方关于网络数据安全、供应链厂商管理相关要求,对于网络安全责任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依照相应条款处理。
6.安全及保密要求
项目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局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非法修改和外泄数据,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人为造成数据和技术文档泄密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故障损失的,或者对事故处理不当、不及时等造成税务局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7.人员变动要求
中标供应商合同期内,投标时所列人员如有变化,需提前一个月向用户方提出人员变更申请,在确认不影响运维工作的情况下,经局方许可后,方可调换人员。并保证一段时间的并行转换期。
8.考核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方相关应用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要求开展工作,接受采购方的定期考核,并承诺接受采购方考核要求。对采购方提出的按照考核成绩与合同款项支付挂钩的安排不提出异议。
6保密要求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用户方的信息;
(2)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 用户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知识转移要求
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技术及管理文档,中标供应商应协助项目单位,负责建立、维护、交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确保项目文档的内容体现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并确保项目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中标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人各实施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及文档,所有文档要求详实、完整,所有的文档必须是中文。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软件开发规范中涉及的技术文档,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提交。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档:软件各单项需求和补丁包的全套技术和管理文档,(包括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说明书、测试用例、内部测试报告、第三方性能压力测试报告、业务技术测试及试运行报告及文档、需求变更相关文档、最新版操作手册等)
8风险管控要求
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应急保障、安全保障防范措施,安全保障的措施包括:安全漏洞修复、人员的安全管理、资产安全管理、安全巡检、安全评估与加固、安全策略运营等;应急保障:充分考虑系统运行维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防范风险。
9履约验收要求
9.1总体要求
验收名称 | 验收要求 |
第1次验收 | 在完成项目系统升级改造服务全部内容后,进行系统升级改造验收。 |
9.2具体要求
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验收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提交项目验收相关产出物,以税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承诺、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组织验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验收会进行验收。
中标人提供的各类文档应内容完整、记录详细、描述清晰,各类方案要求实现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产出物应提供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并保持版本一致。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应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1.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加盖公章);
3.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终稿;
4.项目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终稿(包括安全设计文档);
5.项目建设报告,包括目标实现情况、计划进度执行情况等;
6.系统测试报告,包括性能测试和功能测试的方案、用例、结果和反馈等;
7.用户操作手册;
8.项目源代码及注释;
9.接口协议及注释;
10.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系统源代码审计报告、漏洞扫描报告、安全基线报告、等保测评报告,其中信息系统源代码审计报告内外网均需要提交,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内控内生化方案(包括内控内生化方案中的各项功能,是否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筛查等风险防控措施能够嵌入到软件中,保证正常运行。);
12.内控内生化报告;
13.必要时,需要提供项目费用使用情况;
14.若项目为公开招标,提供相关招标文件;
15.其他,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10其他要求
10.1必备要求
10.1.1★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供应商在采购以及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务总局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可采取要求限期改正、在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由采购人按规定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1.2★供应链安全管理要求
1、人员资格要求
(1)签订承诺书。供应商应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要求,承担技术支持人员的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责任,按采购人要求签订协议和承诺书。
(2)开展背景审查。供应商承担技术支持人员背景审查工作,提供其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备案。
(3)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由驻场运维人员兼任)。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一名网络安全负责人,该负责人具备独立决策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
2、日常行为规范要求
(1)工作能力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工作胜任力以及网络安全能力评估,对技术支持人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明确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工作秘密和税费数据等信息泄露、信息系统越权访问和网络攻击等风险。
(2)教育培训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技能、保密意识以及网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上岗前对其进行考核。
3、违约惩戒措施
供应商对供应链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一)厂商及人员安全管理需求
1.供应链厂商和人员要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和税务机关各项网络安全规章制度情况,供应链厂商要与税务机关签订《厂商网络安全承诺书》,向税务机关提交供应链厂商人员的《个人网络安全承诺书》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2.供应链厂商要配合税务机关对涉及税务机关税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人员做好背景审查。
3.供应链厂商要定期对聘用离职税务人员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相关资料档案,确保人员安全可信。
4.供应链厂商要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并配备一名具备独立决策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要求。
5.供应链厂商在项目实施前,要对参与人员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税务机关供应链厂商及人员网络数据相关安全守则、安全技能、保密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在项目开展期间,供应链厂商要定期开展相关培训、考核及警示教育,供应链厂商要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厂商人员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意识及保密意识。供应链厂商要对在项目开展期间离开涉及税务项目的人员进行离项审计。
6.供应链厂商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可能发生影响网络安全的重大事项,包括负责人及重要工作人员变更、业务转型、合并重组、投资并购等。
7.供应链厂商要在项目启动前向税务机关提供基于项目场景的供应链《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供应链厂商每年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供应链厂商应急演练记录》,确保快速有效处置供应链安全事件。
8.供应链厂商及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文件中的安全相关条款。
9.供应链厂商要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要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进行自查,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设备,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10.供应链厂商要加强人员违规违纪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签订合同、协议、承诺书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建立《违规违纪管理档案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要主动依照相应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1.供应链厂商要严格落实风险控制、审计巡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供应链厂商要按着各项要求,撰写《年度供应链安全自查报告》并提交税务机关。
(二)进驻税务机关办公安全管理需求
1.供应链厂商要加强驻场办公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运维场地管理规定及税务机关基础设施(机房)管理制度。
2.驻场办公人员进驻运维场地期间不得携带个人电脑、个人存储介质(U盘)、未授权软件安装包等工具。
3.驻场办公人员未经授权不允许访问、维护、维修基础设施。
4.驻场办公人员严禁私自使用运维终端打印及刻录输出数据。
5.驻场办公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基础设施、场地设计图、设备部署图等有关信息。
6.驻场办公人员使用的终端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开展终端病毒查杀,并形成病毒查杀文档。
7.驻场办公人员不得将工作数据、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任何与工作有关的信息传播至QQ、微信或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地方。
(三)开发建设安全管理需求
1.供应链厂商的软件研发工作场所需安全可控可信,要搭建专用的开发测试环境,配置安全可信的开发管理工具,设置可靠的权限管理策略,确保项目研发安全可控。
2.供应链厂商在税务机关提供场所开展软件开发测试工作时,网络安全负责人要严格管理本单位人员,严禁供应链厂商人员使用自带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私自变更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严禁安装非必要的应用程序和组件,严禁擅自复制、使用和修改文档、数据以及其他开发测试资料。
3.供应链厂商要加强对提供的项目所涉软、硬件产品及服务的管理,产品及服务必须满足国家认可的网络安全规范和认证要求,供应链清单内的产品要具备销售许可证,定制开发软件必须开展网络安全“三同步”测评。采用源代码安全审计、开源组件安全检测、软件安全性深度测试等技术手段,对相关产品开展安全检查和技术检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并形成《供应链产品检查清单》,提交至税务机关。
4.供应链厂商对项目使用的重要供应链产品要定期核查,形成《供应链产品清单》。
5.供应链厂商要加强对引入的第三方组件的管理,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安全风险评估、漏洞扫描,做好漏洞评估、漏洞修复和版本升级工作,形成《第三方组件清单》(可以将第三方组件内容加入《供应链产品清单》)和《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及时更新第三方组件相关信息并报送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第三方组件安全。
6.供应链厂商禁止使用存在高安全风险隐患或已停止维护的第三方组件。
7.供应链厂商在产品中如使用了开源代码,应确保其符合开源许可协议要求。供应链厂商自行开发且多项目共用的基础框架及组件,一并参照管理。
8.供应链厂商在项目开发建设时,要配置独立的、与互联网隔离的内部代码管理平台,并开展安全审查。严禁将源代码上传第三方平台,严禁使用互联网代码托管平台。
9.供应链厂商在项目开发建设时,要搭建具备权限管控功能的统一版本控制系统,将全部源代码纳入管理,并制定安全编码规范,严禁开发人员未经授权或越权访问和违规开发。
10.供应链厂商要开展源代码安全自查工作,设置专用代码审计场所,采用工具与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源代码审计报告》提交税务机关。审计过程要确保源代码不外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11.供应链厂商需要税务机关提供用于测试的脱敏数据时,应明确脱敏字段需求,要规范测试数据使用权限,切断数据拷出途径,确保测试数据安全。
12.供应链厂商要按照“三同步”工作要求,在应用系统开发上线前将《供应链产品清单》、《第三方组件使用清单》、《源代码审计报告》等相关内容,汇总至系统安全“三同步”材料一并提交税务机关审核,要从开发设计环节即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四)日常运维安全管理需求
1.供应链厂商人员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类账户,要依据税务系统税费数据查询账号权限管理要求,按照最小化授权的原则,向税务机关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使用,供应链厂商不得申请超出工作所需范围的账号权限。账户要采用实名制管理,准确填写厂商、姓名等基本信息,人员与账户一一对应,严禁用他人账户进行数据维护,严禁运维账户存在“一人多户”或“一户多人”情况。
2.供应链厂商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供应链厂商人员的日常运维工作,不得擅自访问、修改或删除税费数据,严禁将生产环境的真实税费数据导入测试环境,测试系统中不能留有真实税费数据
3.供应链厂商及人员需要导出数据时要经过审批且符合规定,严禁私自导出数据。
4.供应链厂商及人员不得私自截留涉税相关数据,不得变更用途、用法,不得公开、转让或向第三方提供。
5.供应链厂商要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对发现的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
6.供应链厂商要定期检查所使用产品及第三方组件,存在高危漏洞的应及时通过限制访问、更新补丁、版本升级、设备防护等措施进行加固处置;对于停止维护的产品及第三方组件,要评估是否存在高危漏洞,如存在无法修复的高危漏洞,要升级版本或更换产品及第三方组件。
10.1.3★信息化服务运维人员要求
本项目涉及信息化服务运维人员的,运维人员应当是运维单位的正式人员,或者是与运维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1年的人员,常驻运维人员应当为技术骨干。
常驻运维人员不得在同一服务期内,为两个或以上信息化项目提供驻场、运维服务。
10.1.4★ 税收信息化服务商廉政要求
中标人在参与税务部门信息化项目工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履行合同,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请严格遵守并落实如下要求:
一、积极发挥廉政风险防控正向作用。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税务部门在信息化项目工作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执行有关措施。
二、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中标人有责任在项目管理机制中健全内部廉政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参与本项目的员工提出廉洁行为规范;指定专人对项目实施各环节进行廉政监督;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提交本项目廉政情况报告等。
三、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中标人及相关项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守职业道德,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私人会所等活动安排;代付加班餐费、打车费等。
(三)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提供或变相提供报酬。
(四)借款、借房、借车,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以无偿、象征性地收取费用等方式提供家政、司机等服务劳务。
(六)其他通过任何形式行贿或输送利益的行为。
四、信守承诺。中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杜绝商业贿赂、规范经营活动、公开透明合作、严格内部管理,并签订《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洁承诺书》提交甲方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
五、自觉接受监管。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的正常业务监管以及纪检监察、外部审计、督察内审等监督机构对税务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篡改或销毁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
六、举报和反馈意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有权举报、反馈甲方索贿受贿、吃拿卡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法行为。项目验收前,应填写《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政反馈书》,提交甲方税务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税务信息化服务商廉洁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税务信息化项目合作中的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发生,确保项目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坚持廉洁从业、诚信经营的原则。在合作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输送,维护良好的政商关系。
二、杜绝商业贿赂。加强内部管理,我司及我司员工均不对甲方工作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私人会所等活动安排;代付加班餐费、打车费等。
(三)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提供或变相提供报酬。
(四)借款、借房、借车,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以无偿、象征性地收取费用等方式提供家政、司机等服务劳务。
(六)其他通过任何形式行贿或输送利益的行为。
三、规范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项目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在合作过程中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虚报成本或谋取私利。
四、公开透明合作。我司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税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并积极配合任何有关廉洁从业的调查工作。
五、严格内部管理。加强企业内部廉洁教育,确保员工知晓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要求;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廉洁监督;对于违反廉洁承诺的员工,将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积极参与监督。在税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将如实反馈问题和意见。
承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XX年XX月XX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单位留存,另一份交税务部门备案。
项目终验前提交《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政反馈书》
税务信息化廉政情况反馈书
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编号) | XXX税务信息化项目 项目编号 |
服务商名称 | XXX公司 |
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 职务: 电话:123-4567890 |
项目情况概述 | |
廉洁承诺履行情况 | |
反馈项 | 反馈内容 |
杜绝商业贿赂 | 向税务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赠送礼品、礼金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活动情况。 |
规范经营活动 | 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情况。 |
公开透明合作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情况。 |
税务人员履职期间廉政情况 | |
税务人员履职过程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 否 |
是(说明具体情况) | |
提交单位(盖章):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年XX月XX日
税务信息化廉政情况反馈书
10.1.5其他
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
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相关要求,由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答,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
10.2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10.3付款安排建议
付款名称 | 付款要求 | 付款比例(%) |
第1次付款 |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 50.0 |
第2次付款 | 在全部功能开发实施上线并通过验收后,中标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 50.0 |
10.4“满足指标要求情况”内容(概括版)
序号 | 产品名称 | 指标种类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
1 |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升级服务 | ▲ | 自然人社保缴纳 | 自然人社保缴纳:优化自然人社保费缴纳功能,通过对接社保费系统,实现纳税人可以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社保费用的缴纳功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的办理社保业务 | 提供承诺书 |
2 | ▲ | 自然人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开具 | 自然人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开具:优化自然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开具功能,通过对接社保费系统,实现纳税人可以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社保费的缴纳记录证明开具功能,使得纳税人可以以任何方式缴纳社保费后通过自助终端进行社保缴费记录的查询及打印,方便纳税人进行信息的查询 | 提供承诺书 | |
3 | ▲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车辆购置税申报:优化车辆购置税申报功能,简化界面流程,通过对接核心征管系统及增值税发票系统,以车辆发票信息为触发条件,获取车辆信息,实现车购税快速申报,提高车购税申报效率 | 提供承诺书 | |
4 | ▲ | 车辆购置税税费缴纳 | 车辆购置税税费缴纳:优化车辆购置税税费缴纳功能,通过车辆申报信息及车辆计税信息,重点针对燃油乘用车、新能源乘用车、货车、挂车、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摩托车的减税、免税等校验逻辑进行增量升级,判断车辆适配减免类型并算出车辆实际应缴纳税额,结合平均交易价格校验后展示二维码、POS缴款方式 | 提供承诺书 | |
5 | ▲ | 车辆购置税异常缴款处理 | 车辆购置税异常缴款处理:优化车辆购置税异常缴款处理功能,通过对接核心征管系统,获取纳税人已申报未缴费状态,实现自助终端处理异常缴款流程终止,重新生成缴款流程 | 提供承诺书 | |
6 | ▲ | 车辆购置税申报作废 | 车辆购置税申报作废:优化车辆购置税申报作废功能,通过对接核心征管系统,获取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已申报信息,实现已申报未缴费的申报信息作废功能,便于在出现信息异常时作废申报操作 | 提供承诺书 | |
7 | ▲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打印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打印:优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打印功能,通过对接核心征管系统,查询并获取纳税人已申报已缴费的申报信息,并查询完税状态,实现纳税人自助打印完税证明纸质文件 | 提供承诺书 | |
8 | ▲ | 房产业务申报表打印 | 房产业务申报表打印:优化房产业务申报表打印功能,简化流程,通过对接核心征管系统,查询纳税人房产信息,增设纳税人单方/双方电子签名功能,实现自助办税终端自助打印增量房交易税收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税收申报表打印交付功能 | 提供承诺书 | |
9 | ▲ | 房产业务申报表打印 | 房产业务申报表打印:对接电子档案系统,将签字盖章版电子文件同步上传至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电子归档 | 提供承诺书 | |
10 | ▲ | 房产业务税款缴纳 | 房产业务税款缴纳:优化房产业务税款缴纳功能,简化流程,通过纳税人自主选择多税种、多缴费明细进行整体计算,展示单笔业务一码通缴,整体提升税费缴纳速度和纳税人应用体验。税费信息同步校验税库银系统,获取缴费结果及缴费状态 | 提供承诺书 | |
11 | ▲ | 房产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房产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优化房产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功能,通过对接核心征管系统,获取纳税人房产交易信息、税款缴纳信息、代开说明信息等,打印纸质文件便于纳税人核对房产交易税费信息情况 | 提供承诺书 | |
12 | ▲ | 房产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房产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对接电子档案系统,将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电子文件同步上传至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电子归档 | 提供承诺书 | |
13 | ▲ | 房产业务代开发票 | 房产业务代开发票:优化房产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结合核心征管系统电子发票代开开票权限,实现存量房交易中转让方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功能,开具成功的增值税电子发票通过A4纸打印交付纳税人 | 提供承诺书 | |
14 | ▲ | 房产业务代开发票 | 房产业务代开发票:对接电子档案系统,将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文件同步上传至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电子归档 | 提供承诺书 | |
15 | ▲ | 对接银行 | 对接银行智慧柜员机:新增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对接银行智慧柜员机功能,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开发、开放对应的功能接口,实现全省300个建行网点、990台银行智慧柜员机自助办理涉税业务,业务类型涵盖涉税查询类、证明开具类业务,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和体验感,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 | 提供承诺书 | |
16 | ▲ | 优化对接实名办税系统 | 优化对接实名办税系统:优化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对接实名办税系统,对实名数据获取、实名信息查询、实名人像信息调用、实名信息保存、实名信息校验等功能进行优化,为纳税人、缴费人实名业务提供保障 | 提供承诺书 | |
17 | ▲ | 对接纳服监控系统 | 对接纳服监控系统:新增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对接纳服监控系统功能,实现终端业务数据上传、汇总、统计,优化自助办税服务监控、管理和分析,掌握业务类型、业务量和业务结构,为合理调配自助办税资源、调整服务策略提供支撑 | 提供承诺书 | |
18 | ▲ | 安全及保密要求 | 项目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局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非法修改和外泄数据,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人为造成数据和技术文档泄密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故障损失的,或者对事故处理不当、不及时等造成税务局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 提供承诺书 | |
19 | ▲ | 应用培训要求 | 本项目内所涉及的功能优化升级后,需组织开展应用培训、操作指导、系统调试、权限配置、角色划分等培训,满足各级税务机关的应用需求 | 提供承诺书 | |
20 | ▲ | 系统技术支持要求 | 中标供应商项目实施工作时间,实行5*8工作制,保障项目进度,根据局方实际工作需要,参与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各类加班和值班 | 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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