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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20100MB1507524C/2025-015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行政检查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6-28
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 2025-08-27 08:17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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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稽查双随机抽查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类型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日期自(开始日期)抽查日期至(结束日期)抽查发起部门检查机关抽查比例是否涉及对告知承诺申请人的抽查是否为高风险主体抽查
12025年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抽查计划2025年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相结合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和其他税法遵从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1月1日12月31日长春市税务局各稽查局长春市税务局各稽查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执行


二、涉税专业服务检查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2025年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执业检查计划

序号检查计划名称检查类型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范围检查日期自(开始日期)检查日期至(结束日期)检查发起部门检查机关检查比例
12025年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执业检查实地检查(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的基本信息;
(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资质;
(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的业务信息;
(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执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情况; 
(六)涉税报告和文书留存备查情况;
(七)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第二十五至第三十条。
2.《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等有关规定。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发布)第二条、第八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有关规定。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3号)有关规定。
省局拟定检查名单2025年7月1日2025年12月1日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机关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机关名单内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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