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13544955P/2025-019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政府采购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8-15 |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2025年5月22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R有 £无 | ||
2 | 项目预算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1188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297 | ||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经费 | ||
3 | 项目采购内容 | 采购不少于110名成熟坐席人员,从事话务、在线咨询、远程辅导及相关业务咨询解答服务,满足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7*24小时全天候人工咨询和政策、业务、操作全业务域涉税费专业咨询辅导服务需求。 |
4 | 项目实施时间 |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办公地点。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范围。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纳税服务处 |
验收部门:纳税服务处 | ||
8 | 采购意向公开 | R本项目已于2025年7月7日公开采购意向 |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 ||
9 | 支持中小企业 | R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 ||
10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11 | 意见反馈方式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冯全成,罗立权 联系方式:0431-80500300 |
1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目的、意义及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热线”)依托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热线系统软件建设,统一使用国家信息产业部核批的税务机关特服号12366开展全天候24小时服务,肩负着提供高效、便捷、规范、专业涉税费服务的使命。它不仅是政策通达、征纳互动的重要桥梁,更是展现新时代税务形象、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沿窗口。12366热线以热线呼叫、咨询互动、宣传辅导和权益保护为主要职能,承接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业务咨询、涉税违法举报、纳税服务投诉、意见建议、办税指引等工作,实现“一个号码、全面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可便捷地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向12366热线提出服务诉求,12366热线会通过语音或在线提供全天候人工解答辅导服务。通过高质效涉税费服务,构建征纳沟通桥梁,打造吉林省税务局12366热线服务品牌,全面展现税务部门良好的公共服务形象与社会担当,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热线管理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实施12366热线坐席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工作。
1.2项目内容
1.2.1项目建设思路
项目建设目标:确保服务期内12366热线涉税(费)话务咨询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12366热线咨询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标准、规范,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准确、及时、高效和优质的服务。
项目建设内容:提供不少于110名成熟坐席人员,从事话务、在线互动、远程辅导及相关业务咨询解答服务,满足12366热线7*24小时全天候人工咨询和政策、业务、操作全业务域涉税费专业咨询辅导服务需求。
1.2.2采购内容
采购不少于110名成熟坐席人员,从事话务、在线咨询、远程辅导及相关业务咨询解答服务,满足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7*24小时全天候人工咨询和政策、业务、操作全业务域涉税费专业咨询辅导服务需求。
1.2.3项目实施要求
1.2.3.1实施范围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范围。
1.2.3.2实施时间要求
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止。
1.2.3.3实施地点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办公地点。
2投标/响应要求
2.1对供应商的要求
2.1.1必备资质
2.1.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1.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备的资质
(1)★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重要条款,缺少相关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近6个月内至少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近6个月内至少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2.1.2优选资质/优选指标
2.1.2.1相关证书
序号 | 证书名称 | 备注 |
1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7001) | 证书在有效期内。颁发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认证机构必须是经过CNCA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方可在国内进行审核发证,所有通过认证且合法的证书均可在CNCA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
2 |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0000) | 证书在有效期内。颁发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必需是经过CNCA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方可在国内进行审核发证,所有通过认证且合法的证书均可在CNCA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
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 证书在有效期内。颁发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资质的认证机构必须是经过CNCA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方可在国内进行审核发证,所有通过认证且合法的证书均可在CNCA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
2.1.2.2成功案例
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实施的相似或类似服务项目成功案例。
2.1.3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2.1.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1.5其他要求
无。
2.2技术部分投标/响应内容
2.2.1技术投标/响应总要求
投标人必须针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或分块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与需求书内容采用同样的顺序,对每个需求的响应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1.重复该需求;
2、简要描述应答书或应答方案如何满足该需求,如果该响应在应答书其它部分有详述,可在该处简单应答,但必须给出确切的位置索引
3.解释应答书或应答方案与国家税务总局需求之间的偏差;用数量来表示的需求,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
4、投标人应提供实质性确切响应,并有详细的文字描述和说明,任何仅采用“符合”、“满足”或非确定性数值(如“>-”或)的响应均将被视为没有对本需求书的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有关表格部分的响应应按商务部分规定的格式列出.
5.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如未作出响应或响应不满足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6.如《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为重要指标,满足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2.2投标/响应方案要求
以下相关方案,若作为评审因素,则投标人应在满足★关键指标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更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1.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2.技术服务方案
3.应急及安全保障方案
4.保密方案
5.验收方案
3项目需求
3.1总体要求
利用12366热线系统,按照12366热线基本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通过语音、网络等多种形式,提供以下服务:
▲1.政策咨询:向提出咨询服务需求的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其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法规及具体规定的内容。
▲2.涉税软件操作辅导:服务范围包括全部纳税人端涉税应用软件操作辅导咨询,如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数电发票开票等。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帮助纳税人解决具体问题,结合纳税人需求提供远程指导。
▲3.办税指引:依据 12366 知识库内容及业务部门的答复意见对提出咨询服务需求的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引,帮助其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正确、便捷地办理涉税事项,对涉税费争议事项或复杂事项,通过“厅线联动”与各级办税服务厅配合,共同做好纳税人咨询辅导工作,提升问题解决能力。
▲4.在线互动: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和税务总局12366平台提供网络在线互动服务。
▲5.涉税查询:各类涉税、社(医)保及非税信息查询。
▲6.投诉举报:接收及转办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纳税服务投诉、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的举报、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违法和违纪行为的举报。
▲7.意见建议: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对税务机关纳税缴费服务、税收征管以及税收执法等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8.纳税人诉求回访:对纳税人进行回访,开展纳税人满意度、纳税人需求及其他专项性电话调查。
9.税法宣传:
▲收集、分析12366热线热点难点问题;通过12366系统及其他相关记录信息,采用有效的分析方法,开展运行管理、质量监控、热点问题形成、税费政策落实、满意度提升等方面的数据分析;
▲通过编写热点问题、开展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利用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向纳税人开展税法宣传。
10.知识库和软件日常维护:
▲对12366系统知识库、地方知识库进行维护,协助做好相关软件维护工作。将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税收知识,准确、及时规范地归集整理,进行定期维护。
▲定期汇集知识库条目更新情况并核实所更新内容。定期提供知识库运维报告
11.项目人员需求
(1)人员需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12366热线话务量及实际业务情况,合理配备坐席人员、业务支持人员以及管理人员。
①管理人员
▲本项目中标方需委派3名管理人员,并提供3名核心管理人员社保缴费证明。管理人员需负责12366热线运营管理、服务质量抽检、业务培训、技术运维和综合管理等工作,管理人员除具备普通呼叫中心咨询人员的基本素质外,还应熟悉税收业务,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辅导能力、领导能力及问题处理能力,有高度的承压力,确保12366热线服务团队管理规范,作风严谨,运行有序。
▲管理人员需对本项目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对本项目各项业务数据加以分析,定期及时将信息反馈至采购人;负责本项目人员综合管理,营造团队凝聚力,有效维护坐席稳定性,控制流失率;负责为本项目提供业务、技术支持保障等服务。
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呼叫中心主要岗位(培训、质检、排班、运营分析、人员考核等)从业经历,应具有3年或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呼叫中心现场管理经验和专业管理技能;
B.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辅导能力、领导能力及问题处理能力,有高度的承压力;
C.人员为本项目专职使用,不得与其他项目或业务共用。
②坐席人员
▲中标供应商应配备坐席人员,主要负责人工语音服务、在线咨询服务,坐席人员为本项目专职使用,不得与其他项目或业务共用,坐席人员中具有税收、涉税软件等专业知识。
坐席人员应具备条件为:
A.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B.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思维反应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热爱集体;
C.熟悉计算机操作, 能熟练操作 windows 操作系统、office 办公软件,汉字输入速度应达到 60 字/分钟以上;
D.热爱学习,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E.身心健康,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12.运营管理:
▲满足税务机关考核要求。提供电话、在线、现场等多种服务方式,按照吉林省12366热线发展要求,合理分配电话咨询、在线互动等服务力量,满足省局各咨询辅导渠道服务需求,保证服务质量。
▲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纳税人操作涉税软件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相关业务问题予以专业解答。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中标供应商应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出台的各类制度办法、文件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岗位职责要求,建立12366热线组织架构,确定岗位人员并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制定12366热线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质量监控、数据分析、绩效评估、作风纪律、应急管理、业务支持管理、知识库管理、招聘管理、环境管理、安全保密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人员着装和工作纪律管理要满足税务机关日常考核要求。
13.质量考核:中标供应商应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运行质量标准,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的考核任务;中标供应商应定期收集、整理纳税人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各种意见建议和问题,定期(按季度)向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提交12366热线运行质量和数据分析报告;
▲协助采购人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委派的12366质量监测、12366平台需求分析、交流轮训等其它工作。
(1)考核指标及内容
指标名称 | 分值 | 考核标准 | 扣分标准 |
接通率 | 30 | 不低于95%(含),以上级部门监测反馈及热线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 接通率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含)该项不得分。 |
税务总局考核 | 20 | 在国家税务总局考核中排名不低于18名(含)。 | 以国家税务总局考核为准,在税务总局考核中排名低于18名,排名每下降1位扣3分。 |
省级考核 | 20 | 在省政府考核中不低于中间值。 | 以省政府考核为准,排名每下降1位扣3分。在省政府考核中位于末位或被省政府通报批评的,该项不得分。 |
等待时长 | 10 | 坐席通话中出现等待时长超过120秒的情形。 | 每出现1人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服务投诉 | 10 | 纳税人通过热线、网站、邮箱、总局热线等方式投诉12366热线坐席,经调查属实的,不超过4次/年。 | 服务投诉超过4次/年,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服务满意率 | 10 | 在国家税务总局或省政府考核中不低于98%(含)。 | 满意率每下降1%扣2分,低于95%(含)该项不得分。 |
(2)考核标准
①本项目考核分值,按本项目内服务人员数量占全体12366热线服务总人员比例测算。未达到上述(1)考核指标的,分档核扣当年合同尾款;上述指标将随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具体考核内容变化。
②考核指标核扣标准:
总分值扣2分(含)-5分(不含)的,采购人核扣10%的当年合同尾款;
总分值扣5分(含)-10分(不含)的,采购人核扣30%的当年合同尾款;
总分值扣减10分(含)-15分(不含)的,采购人核扣50%的当年合同尾款;
总分值扣减15分(含)-20分(不含)的,采购人核扣70%的当年合同尾款;
总分值扣减20分(含)以上的,采购人核扣90%的当年合同尾款。
③服务外包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形象的舆情事件,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当年合同尾款的10%,造成严重影响每次加扣当年合同尾款的10%。
④服务外包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反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等,导致被上级和地方政府部门通报的,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当年合同尾款的10%。
⑤在实际执行中,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落实其在评分表中相关承诺事项的,采购人有权根据该未履行事项在评分表中分值占总分中的比重相应扣减合同尾款。
前述情况不含政策调整、系统升级及业务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指标下滑。
14.安全管理:
▲中标供应商应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热线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信息安全事件、违规外联事件。
▲15.人员配备:中标供应商应按照12366热线话务量及实际业务情况,合理配备坐席人员、业务支持人员以及管理人员。
16.培训需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每月、季度组织业务培训。同时,配合做好系统内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税费业务知识、涉税(费)系统操作、话务沟通技巧、应急问题处置等各工作岗位所需的内容。
培训时间:早间晨会、午间休息时间等。
培训考核:每月对热线咨询人员进行业务考试,考试结果纳入绩效,并告知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次组织热线服务人员参加业务提升培训。
(1)岗前培训
▲为了确保服务质量,在热线服务人员上岗之前,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组织不低于 30天的新招聘人员岗前培训。
▲①基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为主的培训方式,培训税收业务知识、12366 应用系统操作、话务礼仪和沟通技巧、运行管理制度等基础知识。
▲②实务培训。采取基层岗位锻炼方式,根据采购方安排,热线服务人员轮流到项目组或窗口实习,掌握办税系统操作、办税流程和服务沟通技巧等实务性知识。
▲③跟班实习。采取到 12366 热线工作现场上机操作方式,由 1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热线咨询人员带领熟悉话务系统,跟听在职人员对服务事项的处理,指导帮助新进人员上线锻炼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服务技巧。
▲④考核评估。培训结束后,根据各阶段的考核情况,对新招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作出客观评价打分。根据汇总成绩,判定新招聘热线咨询人员是否符合正式上岗要求,并相应作出按期上线、延迟上线或不予留用的决定。延迟上线人员连续三次测试不合格者不予留用。
▲(2)日常培训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每月、季度组织业务培训。同时,配合做好系统内业务培训。
①培训内容:税费业务知识、涉税(费)系统操作、话务沟通技巧、应急问题处置等各工作岗位所需的内容。
②培训时间:早间晨会、午间休息时间等。
③培训考核:每月对热线咨询人员进行业务考试,考试结果纳入绩效,并告知采购人。
(3)业务提升培训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每年分批次组织热线服务人员参加业务提升培训。
17.团队建设:中标供应商应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氛围,适时组织团队活动及人文关怀,并建立有效的工作激励和权益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2服务内容和要求
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如未作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为重要服务内容。
3.2.1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
3.2.1.1服务1
序号 | 指标种类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重要性 |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
1 | 话务服务要求 | 政策咨询 | 向提出咨询服务需求的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其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法规及具体规定的内容。 | ▲ | 是 |
2 | 话务服务要求 | 涉税软件操作辅导 | 服务范围包括全部纳税人端涉税应用软件操作辅导咨询,如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数电发票开票等。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帮助纳税人解决具体问题,结合纳税人需求提供远程指导。 | ▲ | 是 |
3 | 话务服务要求 | 办税指引 | 依据 12366 知识库内容及业务部门的答复意见对提出咨询服务需求的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引,帮助其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正确、便捷地办理涉税事项,对涉税费争议事项或复杂事项,通过“厅线联动”与各级办税服务厅配合,共同做好纳税人咨询辅导工作,提升问题解决能力。 | ▲ | 是 |
4 | 话务服务要求 | 在线互动 | 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和税务总局12366平台提供网络在线互动服务。 | ▲ | 是 |
5 | 话务服务要求 | 涉税查询 | 各类涉税、社(医)保及非税信息查询。 | ▲ | 是 |
6 | 话务服务要求 | 投诉举报 | 接收及转办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纳税服务投诉、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的举报、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违法和违纪行为的举报。 | ▲ | 是 |
7 | 话务服务要求 | 意见建议 | 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对税务机关纳税缴费服务、税收征管以及税收执法等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 ▲ | 是 |
8 | 话务服务要求 | 纳税人诉求回访 | 对纳税人进行回访,开展纳税人满意度、纳税人需求及其他专项性电话调查。 | ▲ | 是 |
9 | 话务服务要求 | 税法宣传 | 收集、分析12366热线热点难点问题;通过12366系统及其他相关记录信息,采用有效的分析方法,开展运行管理、质量监控、热点问题形成、税费政策落实、满意度提升等方面的数据分析; | ▲ | 是 |
10 | 话务服务要求 | 税法宣传 | 通过编写热点问题、开展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利用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向纳税人开展税法宣传。 | ▲ | 是 |
11 | 话务服务要求 | 知识库和软件日常维护 | 对12366系统知识库、地方知识库进行维护,协助做好相关软件维护工作。将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税收知识,准确、及时规范地归集整理,进行定期维护。定期汇集知识库条目更新情况并核实所更新内容。定期提供知识库运维报告 | ▲ | 是 |
12 | 话务服务要求 | 知识库和软件日常维护 | 定期汇集知识库条目更新情况并核实所更新内容。定期提供知识库运维报告 | ▲ | 是 |
13 | 话务服务要求 | 项目人员需求 | 本项目中标方需委派3名管理人员,并提供3名核心管理人员社保缴费证明。管理人员需负责12366热线运营管理、服务质量抽检、业务培训、技术运维和综合管理等工作,管理人员除具备普通呼叫中心咨询人员的基本素质外,还应熟悉税收业务,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辅导能力、领导能力及问题处理能力,有高度的承压力,确保12366热线服务团队管理规范,作风严谨,运行有序。 | ▲ | 是 |
14 | 话务服务要求 | 项目人员需求 | 管理人员需对本项目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对本项目各项业务数据加以分析,定期及时将信息反馈至采购人;负责本项目人员综合管理,营造团队凝聚力,有效维护坐席稳定性,控制流失率;负责为本项目提供业务、技术支持保障等服务。 | ▲ | 是 |
15 | 话务服务要求 | 管理人员需求 | 具有呼叫中心主要岗位(培训、质检、排班、运营分析、人员考核等)从业经历,应具有3年或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呼叫中心现场管理经验和专业管理技能; | ▲ | 是 |
16 | 话务服务要求 | 坐席人员需求 | 中标供应商应配备坐席人员,主要负责人工语音服务、在线咨询服务,坐席人员为本项目专职使用,不得与其他项目或业务共用,坐席人员中具有税收、涉税软件等专业知识。 | ▲ | 是 |
17 | 话务服务要求 | 运营管理需求 | 满足税务机关考核要求。提供电话、在线、现场等多种服务方式,按照吉林省12366热线发展要求,合理分配电话咨询、在线互动等服务力量,满足省局各咨询辅导渠道服务需求,保证服务质量。 | ▲ | 是 |
18 | 话务服务要求 | 运营管理需求 | 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纳税人操作涉税软件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相关业务问题予以专业解答。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中标供应商应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出台的各类制度办法、文件要求。 | ▲ | 是 |
19 | 话务服务要求 | 运营管理需求 |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岗位职责要求,建立12366热线组织架构,确定岗位人员并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制定12366热线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质量监控、数据分析、绩效评估、作风纪律、应急管理、业务支持管理、知识库管理、招聘管理、环境管理、安全保密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人员着装和工作纪律管理要满足税务机关日常考核要求。 | ▲ | 是 |
20 | 话务服务要求 | 质量考核需求 | 协助采购人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委派的12366质量监测、12366平台需求分析、交流轮训等其它工作。 | ▲ | 是 |
21 | 话务服务要求 | 安全管理需求 | 中标供应商应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 ▲ | 是 |
22 | 话务服务要求 | 安全管理需求 |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热线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信息安全事件、违规外联事件。 | ▲ | 是 |
23 | 话务服务要求 | 人员配备需求 |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12366热线话务量及实际业务情况,合理配备坐席人员、业务支持人员以及管理人员。 | ▲ | 是 |
24 | 话务服务要求 | 岗前培训需求 | 为了确保服务质量,在热线服务人员上岗之前,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组织不低于 30 天的新招聘人员岗前培训。 | ▲ | 是 |
25 | 话务服务要求 | 岗前培训需求 | ①基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为主的培训方式,培训税收业务知识、12366 应用系统操作、话务礼仪和沟通技巧、运行管理制度等基础知识。 | ▲ | 是 |
26 | 话务服务要求 | 岗前培训需求 | ②实务培训。采取基层岗位锻炼方式,根据采购方安排,热线服务人员轮流到项目组或窗口实习,掌握办税系统操作、办税流程和服务沟通技巧等实务性知识。 | ▲ | 是 |
27 | 话务服务要求 | 岗前培训需求 | ③跟班实习。采取到 12366 热线工作现场上机操作方式,由 1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热线咨询人员带领熟悉话务系统,跟听在职人员对服务事项的处理,指导帮助新进人员上线锻炼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服务技巧。 | ▲ | 是 |
28 | 话务服务要求 | 岗前培训需求 | ④考核评估。培训结束后,根据各阶段的考核情况,对新招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作出客观评价打分。根据汇总成绩,判定新招聘热线咨询人员是否符合正式上岗要求,并相应作出按期上线、延迟上线或不予留用的决定。延迟上线人员连续三次测试不合格者不予留用。 | ▲ | 是 |
29 | 话务服务要求 | 日常培训需求 |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每月、季度组织业务培训。同时,配合做好系统内业务培训。 | ▲ | 是 |
30 | 话务服务要求 | 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 中标方需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劳务)关系,本项目内所有人员费用,在服务期内由投标人负责承担、缴纳所提供服务人员的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承担所提供服务人员的工资等。 | ▲ | 是 |
3.2.2技术和服务其他要求
现有 12366 热线处于正常运行中,本次成交的投标人应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做好运行衔接、业务衔接、制度衔接、技术衔接,确保热线平台平稳运行,各类服务正常开展。
1.规范服务、文明服务。
应熟练掌握12366热线标准、规范,严格按照热线管理办法、咨询解答标准、咨询小结规范等开展服务,实施标准化服务管理。
纳入热线管理和社会监督体系,对服务文明用语、服务满意度、服务能力开展全面考核管理,对不满足服务要求的人员予以替换、补充。
2.业务全面、解答精准。
服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税收政策知识、税务系统应用软件操作和运维经验,熟练掌握各纳税人端涉税应用软件操作步骤、业务逻辑、常见问题及相关政策规定,打破原有各业务软件间壁垒,通学、通答,熟练掌握政策,确保给予纳税人全面、精准解答,切实满足纳税人实际需求。
3.解答问题、解决问题。
针对纳税人所提出的政策问题,回答要准确、规范。对纳税人在应用涉税软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富有责任心,不得推诿。对纳税人自身电脑问题或操作不熟等原因导致的问题,要耐心细致辅导到位,提供远程技术指导和培训。对需系统查询、运维后台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局各运维团队和各级办税服务厅沟通,帮助纳税人查明原因、跟踪负责、服务全程。
4人员要求
4.1总体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人员应在合同生效之日到岗后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并且具备以下能力:一是掌握税收基本业务知识,熟悉日常办税操作。二是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以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记忆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学习能力。三是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四是12366热线坐席人员应熟悉热线接听工作流程,能够熟练操作电脑。五是具备相应针对老年纳税人群体的个性化服务能力。
4.2管理团队
4.2.1项目经理
投标人须在本项目中,需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应具备税务师资格证书。
4.3技术团队
中标人应为本项目的坐席话务服务工作配置相应资质和数量的人员,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满足项目要求。
4.4优选资质/优选指标
序号 | 人员类别 | 人员岗位 | 人员要求 | 是否作为加分项 |
1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具有税务师资格证 | 是 |
2 | 技术人员 | 话务坐席 | 具有税务师资格证书和会计师资格证书 | 是 |
5管理实施要求
服务时间要求:根据吉林省税务局12366热线工作要求,提供7*24小时驻场技术支持服务;投标方所派出的所有服务人员如遇到采购方的加班情况应无条件服从采购方的工作安排,由采购方根据工作实际安排调休。
服务方式要求:驻场。
服务人员要求:不少于110人,中标方需选拔具备类似项目经验或具备相关热线工作经验的技术服务人员组建技术服务团队。
热线管理人员要求:需配备至少3名核心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需具备至少3年热线项目团队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需提供管理人员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材料。
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方需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劳务)关系,本项目内所有人员费用,在服务期内由投标人负责承担、缴纳所提供服务人员的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承担所提供服务人员的工资等。
(2)需定期对12366热线服务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进行业务测试。培训内容涵盖服务礼仪、沟通技巧、税收政策、系统操作等,能够根据工作需求及时开展,保证新政新规及时传导到人。
(3)建立量化指标考核体系,完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综合运用考勤、工作纪律、巡查情况、工作量统计、业务测试结果等进行服务人员考核,并建立奖惩机制。相关考核体系建立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招标方的需求和意见。
(4)投标人负责对所辖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法制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与采购方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5)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要符合采购方的需求,对采购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及时加以整改,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更换。
(6)投标方必须把提供人员的基本情况向采购方进行报备存档,调整人员必须经采购方同意方可更换。
(7)投标人中标后,应尽量减少人员动荡,平稳完成人员和工作的交接。
(8)投标人应保证人员的流动性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以避免人员流动过大,造成工作脱节。
6风险管控要求
项目服务期间,投标人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应急保障、安全保障防范措施,充分考虑话务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防范风险。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税收动态的紧急情况应形成风险防控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出。报告应准确评估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处置意见。对季节性周期性诉求事项,提前制定预案,做好准备工作。对风险性苗头性诉求事项,及时预警处置,防范问题扩散升级。
7履约验收要求
7.1总体要求
验收名称 | 验收要求 |
第1次验收 | 本项目分为四次验收,服务期内每季度验收一次。2025年12月底前,本项目第一次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验收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提交项目验收相关产出物,以项目管理相关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承诺、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考核事项组织验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验收会。验收通过后,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
第2次验收 | 2026年3月底前,本项目第二次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验收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提交项目验收相关产出物,以项目管理相关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承诺、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考核事项组织验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验收会。验收通过后,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
第3次验收 | 2026年6月底前,本项目第三次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验收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提交项目验收相关产出物,以项目管理相关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承诺、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考核事项组织验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验收会。验收通过后,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
第4次验收 | 2026年9月底前,本项目第四次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验收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提交项目验收相关产出物,以项目管理相关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承诺、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考核事项组织验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验收会。验收通过后,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
7.2具体要求
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验收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提交项目验收相关产出物,以项目管理相关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承诺、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组织验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验收会进行验收。
中标人提供的各类文档应内容完整、记录详细、描述清晰,各类方案要求实现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产出物应提供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并保持版本一致。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应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验收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编号 | 文档 | 说明 | 提交形式 |
1 | 话务服务人员名单 | 需注明姓名、电话以及岗位 | (1)扫描件,刻光盘 (2)纸质版1份 |
2 | 话务服务报告 | 格式自拟 | (1)扫描件,刻光盘 (2)纸质版1份 |
8其他要求
8.1必备要求
8.1.1通用必备要求
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
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相关要求,由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答,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
无。
8.1.2★ 税务项目管理工作要求
供应商在采购以及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和吉林省税务局有关采购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可采取要求限期改正、在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由采购人按规定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1.3★供应链安全管理要求
1、人员资格要求
(1)签订承诺书。供应商应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要求,承担技术支持人员的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责任,按采购人要求签订协议和承诺书。
(2)开展背景审查。供应商承担技术支持人员背景审查工作,提供其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备案。
(3)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由驻场运维人员兼任)。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一名网络安全负责人,该负责人具备独立决策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
2、日常行为规范要求
(1)工作能力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工作胜任力以及网络安全能力评估,对技术支持人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明确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工作秘密和税费数据等信息泄露、信息系统越权访问和网络攻击等风险。
(2)教育培训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技能、保密意识以及网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上岗前对其进行考核。
3、违约惩戒措施
供应商对供应链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一)厂商及人员安全管理需求
1.供应链厂商和人员要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和税务机关各项网络安全规章制度情况,供应链厂商要与税务机关签订《厂商网络安全承诺书》,向税务机关提交供应链厂商人员的《个人网络安全承诺书》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2.供应链厂商要配合税务机关对涉及税务机关税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人员做好背景审查。
3.供应链厂商要定期对聘用离职税务人员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相关资料档案,确保人员安全可信。
4.供应链厂商要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并配备一名具备独立决策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要求。
5.供应链厂商在项目实施前,要对参与人员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税务机关供应链厂商及人员网络数据相关安全守则、安全技能、保密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在项目开展期间,供应链厂商要定期开展相关培训、考核及警示教育,供应链厂商要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厂商人员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意识及保密意识。供应链厂商要对在项目开展期间离开涉及税务项目的人员进行离项审计。
6.供应链厂商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可能发生影响网络安全的重大事项,包括负责人及重要工作人员变更、业务转型、合并重组、投资并购等。
7.供应链厂商要在项目启动前向税务机关提供基于项目场景的供应链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供应链厂商每年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供应链厂商应急演练记录》,确保快速有效处置供应链安全事件。
8.供应链厂商及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文件中的安全相关条款。
9.供应链厂商要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要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进行自查,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设备,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10.供应链厂商要加强人员违规违纪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签订合同、协议、承诺书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建立《违规违纪管理档案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要主动依照相应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1.供应链厂商要严格落实风险控制、审计巡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供应链厂商要按着各项要求,撰写《年度供应链安全自查报告》并提交税务机关。
(二)进驻税务机关办公安全管理需求
1.供应链厂商要加强驻场办公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运维场地管理规定及税务机关基础设施(机房)管理制度。
2.驻场办公人员进驻运维场地期间不得携带个人电脑、个人存储介质(U盘)、未授权软件安装包等工具。
3.驻场办公人员未经授权不允许访问、维护、维修基础设施。
4.驻场办公人员严禁私自使用运维终端打印及刻录输出数据。
5.驻场办公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基础设施、场地设计图、设备部署图等有关信息。
6.驻场办公人员使用的终端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开展终端病毒查杀,并形成病毒查杀文档。
7.驻场办公人员不得将工作数据、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任何与工作有关的信息传播至QQ、微信或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地方。
(三)开发建设安全管理需求
1.供应链厂商的软件研发工作场所需安全可控可信,要搭建专用的开发测试环境,配置安全可信的开发管理工具,设置可靠的权限管理策略,确保项目研发安全可控。
2.供应链厂商在税务机关提供场所开展软件开发测试工作时,网络安全负责人要严格管理本单位人员,严禁供应链厂商人员使用自带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私自变更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严禁安装非必要的应用程序和组件,严禁擅自复制、使用和修改文档、数据以及其他开发测试资料。
3.供应链厂商要加强对提供的项目所涉软、硬件产品及服务的管理,产品及服务必须满足国家认可的网络安全规范和认证要求,供应链清单内的产品要具备销售许可证,定制开发软件必须开展网络安全“三同步”测评。采用源代码安全审计、开源组件安全检测、软件安全性深度测试等技术手段,对相关产品开展安全检查和技术检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并形成《供应链产品检查清单》,提交至税务机关。
4.供应链厂商对项目使用的重要供应链产品要定期核查,形成《供应链产品清单》。
5.供应链厂商要加强对引入的第三方组件的管理,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安全风险评估、漏洞扫描,做好漏洞评估、漏洞修复和版本升级工作,形成《第三方组件清单》(可以将第三方组件内容加入《供应链产品清单》)和《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及时更新第三方组件相关信息并报送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第三方组件安全。
6.供应链厂商禁止使用存在高安全风险隐患或已停止维护的第三方组件。
7.供应链厂商在产品中如使用了开源代码,应确保其符合开源许可协议要求。供应链厂商自行开发且多项目共用的基础框架及组件,一并参照管理。
8.供应链厂商在项目开发建设时,要配置独立的、与互联网隔离的内部代码管理平台,并开展安全审查。严禁将源代码上传第三方平台,严禁使用互联网代码托管平台。
9.供应链厂商在项目开发建设时,要搭建具备权限管控功能的统一版本控制系统,将全部源代码纳入管理,并制定安全编码规范,严禁开发人员未经授权或越权访问和违规开发。
10.供应链厂商要开展源代码安全自查工作,设置专用代码审计场所,采用工具与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源代码审计报告》提交税务机关。审计过程要确保源代码不外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11.供应链厂商需要税务机关提供用于测试的脱敏数据时,应明确脱敏字段需求,要规范测试数据使用权限,切断数据拷出途径,确保测试数据安全。
12.供应链厂商要按照“三同步”工作要求,在应用系统开发上线前将《供应链产品清单》、《第三方组件使用清单》、《源代码审计报告》等相关内容,汇总至系统安全“三同步”材料一并提交税务机关审核,要从开发设计环节即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四)日常运维安全管理需求
1.供应链厂商人员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类账户,要依据税务系统税费数据查询账号权限管理要求,按照最小化授权的原则,向税务机关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使用,供应链厂商不得申请超出工作所需范围的账号权限。账户要采用实名制管理,准确填写厂商、姓名等基本信息,人员与账户一一对应,严禁用他人账户进行数据维护,严禁运维账户存在“一人多户”或“一户多人”情况。
2.供应链厂商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供应链厂商人员的日常运维工作,不得擅自访问、修改或删除税费数据,严禁将生产环境的真实税费数据导入测试环境,测试系统中不能留有真实税费数据
3.供应链厂商及人员需要导出数据时要经过审批且符合规定,严禁私自导出数据。
4.供应链厂商及人员不得私自截留涉税相关数据,不得变更用途、用法,不得公开、转让或向第三方提供。
5.供应链厂商要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对发现的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
6.供应链厂商要定期检查所使用产品及第三方组件,存在高危漏洞的应及时通过限制访问、更新补丁、版本升级、设备防护等措施进行加固处置;对于停止维护的产品及第三方组件,要评估是否存在高危漏洞,如存在无法修复的高危漏洞,要升级版本或更换产品及第三方组件。
8.1.4★税务项目服务商廉政要求
(一)税务项目服务商廉政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税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廉洁推进,中标人在参与税务部门项目工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履行合同,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请严格遵守并落实如下要求:
一、积极发挥廉政风险防控正向作用。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税务部门在项目工作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执行有关措施。
二、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中标人有责任在项目管理机制中健全内部廉政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参与本项目的员工提出廉洁行为规范;指定专人对项目实施各环节进行廉政监督;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提交本项目廉政情况报告等。
三、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中标人及相关项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守职业道德,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私人会所等活动安排;代付加班餐费、打车费等。
(三)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提供或变相提供报酬。
(四)借款、借房、借车,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以无偿、象征性地收取费用等方式提供家政、司机等服务劳务。
(六)其他通过任何形式行贿或输送利益的行为。
四、信守承诺。中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杜绝商业贿赂、规范经营活动、公开透明合作、严格内部管理,并签订《税务项目服务商廉洁承诺书》提交甲方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
五、自觉接受监管。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的正常业务监管以及纪检监察、外部审计、督察内审等监督机构对税务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篡改或销毁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
六、举报和反馈意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有权举报、反馈甲方索贿受贿、吃拿卡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法行为。项目验收前,应填写《税务服务商廉政反馈书》,提交甲方税务有关部门。
让我们在廉洁、诚信、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共同为高水平建设效能税务、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贡献力量。
(二)税务服务商廉洁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项目合作中的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发生,确保项目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坚持廉洁从业、诚信经营的原则。在合作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输送,维护良好的政商关系。
二、杜绝商业贿赂。加强内部管理,我司及我司员工均不对甲方工作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私人会所等活动安排;代付加班餐费、打车费等。
(三)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提供或变相提供报酬。
(四)借款、借房、借车,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以无偿、象征性地收取费用等方式提供家政、司机等服务劳务。
(六)其他通过任何形式行贿或输送利益的行为。
三、规范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项目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在合作过程中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虚报成本或谋取私利。
四、公开透明合作。我司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税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并积极配合任何有关廉洁从业的调查工作。
五、严格内部管理。加强企业内部廉洁教育,确保员工知晓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要求;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廉洁监督;对于违反廉洁承诺的员工,将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积极参与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将如实反馈问题和意见。
承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年XX月XX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单位留存,另一份交税务部门备案。
项目终验前提交《税务项目服务商廉政反馈书》。
税务项目廉政情况反馈书
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编号) | XXX税务项目 项目编号 |
服务商名称 | XXX公司 |
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 职务: 电话:123-4567890 |
项目情况概述 | |
廉洁承诺履行情况 | |
反馈项 | 反馈内容 |
杜绝商业贿赂 | 向税务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赠送礼品、礼金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活动情况。 |
规范经营活动 | 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情况。 |
公开透明合作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情况。 |
税务人员履职期间廉政情况 | |
税务人员履职过程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 否 |
是(说明具体情况) | |
提交单位(盖章):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年XX月XX日
8.2付款安排建议
付款名称 | 付款要求 | 付款比例(%) |
第1次付款 | 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供应商提出汇款申请,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25.0 |
第2次付款 | 根据每季度考核指标,结合验收报告意见书,由中标供应商提出汇款申请,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25.0 |
第3次付款 | 根据每季度考核指标,结合验收报告意见书,由中标供应商提出汇款申请,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25.0 |
第4次付款 | 根据每季度考核指标,结合验收报告意见书,由中标供应商提出汇款申请,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25.0 |
8.3其他要求
8.3.1保密要求
项目保密要求: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用户方的信息;
(2)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 用户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收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3.2知识转移要求
本项目的实施过程若产生技术及管理文档,中标供应商应协助项目单位,负责建立、维护、交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确保项目文档的内容体现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并确保项目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3.3知识产权要求
本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有。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8.4“满足指标要求情况”内容(概括版)
序号 | 产品名称 | 指标种类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
1 | 话务坐席服务 | ▲ | 政策咨询 | 向提出咨询服务需求的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其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法规及具体规定的内容。 | 提供承诺书 |
2 | ▲ | 涉税软件操作辅导 | 服务范围包括全部纳税人端涉税应用软件操作辅导咨询,如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数电发票开票等。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帮助纳税人解决具体问题,结合纳税人需求提供远程指导。 | 提供承诺书 | |
3 | ▲ | 办税指引 | 依据 12366 知识库内容及业务部门的答复意见对提出咨询服务需求的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引,帮助其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正确、便捷地办理涉税事项,对涉税费争议事项或复杂事项,通过“厅线联动”与各级办税服务厅配合,共同做好纳税人咨询辅导工作,提升问题解决能力。 | 提供承诺书 | |
4 | ▲ | 在线互动 | 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和税务总局12366平台提供网络在线互动服务。 | 提供承诺书 | |
5 | ▲ | 涉税查询 | 各类涉税、社(医)保及非税信息查询。 | 提供承诺书 | |
6 | ▲ | 投诉举报 | 接收及转办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纳税服务投诉、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的举报、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违法和违纪行为的举报。 | 提供承诺书 | |
7 | ▲ | 意见建议 | 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对税务机关纳税缴费服务、税收征管以及税收执法等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 提供承诺书 | |
8 | ▲ | 纳税人诉求回访 | 对纳税人进行回访,开展纳税人满意度、纳税人需求及其他专项性电话调查。 | 提供承诺书 | |
9 | ▲ | 税法宣传 | 收集、分析12366热线热点难点问题;通过12366系统及其他相关记录信息,采用有效的分析方法,开展运行管理、质量监控、热点问题形成、税费政策落实、满意度提升等方面的数据分析; | 提供承诺书 | |
10 | ▲ | 税法宣传 | 通过编写热点问题、开展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利用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向纳税人开展税法宣传。 | 提供承诺书 | |
11 | ▲ | 知识库和软件日常维护 | 对12366系统知识库、地方知识库进行维护,协助做好相关软件维护工作。将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税收知识,准确、及时规范地归集整理,进行定期维护。定期汇集知识库条目更新情况并核实所更新内容。定期提供知识库运维报告 | 提供承诺书 | |
12 | ▲ | 知识库和软件日常维护 | 定期汇集知识库条目更新情况并核实所更新内容。定期提供知识库运维报告 | 提供承诺书 | |
13 | ▲ | 项目人员需求 | 本项目中标方需委派3名管理人员,并提供3名核心管理人员社保缴费证明。管理人员需负责12366热线运营管理、服务质量抽检、业务培训、技术运维和综合管理等工作,管理人员除具备普通呼叫中心咨询人员的基本素质外,还应熟悉税收业务,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辅导能力、领导能力及问题处理能力,有高度的承压力,确保12366热线服务团队管理规范,作风严谨,运行有序。 | 提供承诺书 | |
14 | ▲ | 项目人员需求 | 管理人员需对本项目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对本项目各项业务数据加以分析,定期及时将信息反馈至采购人;负责本项目人员综合管理,营造团队凝聚力,有效维护坐席稳定性,控制流失率;负责为本项目提供业务、技术支持保障等服务。 | 提供承诺书 | |
15 | ▲ | 管理人员需求 | 具有呼叫中心主要岗位(培训、质检、排班、运营分析、人员考核等)从业经历,应具有3年或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呼叫中心现场管理经验和专业管理技能; | 提供承诺书 | |
16 | ▲ | 坐席人员需求 | 中标供应商应配备坐席人员,主要负责人工语音服务、在线咨询服务,坐席人员为本项目专职使用,不得与其他项目或业务共用,坐席人员中具有税收、涉税软件等专业知识。 | 提供承诺书 | |
17 | ▲ | 运营管理需求 | 满足税务机关考核要求。提供电话、在线、现场等多种服务方式,按照吉林省12366热线发展要求,合理分配电话咨询、在线互动等服务力量,满足省局各咨询辅导渠道服务需求,保证服务质量。 | 提供承诺书 | |
18 | ▲ | 运营管理需求 | 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纳税人操作涉税软件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相关业务问题予以专业解答。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中标供应商应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出台的各类制度办法、文件要求。 | 提供承诺书 | |
19 | ▲ | 运营管理需求 |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岗位职责要求,建立12366热线组织架构,确定岗位人员并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制定12366热线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质量监控、数据分析、绩效评估、作风纪律、应急管理、业务支持管理、知识库管理、招聘管理、环境管理、安全保密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人员着装和工作纪律管理要满足税务机关日常考核要求。 | 提供承诺书 | |
20 | ▲ | 质量考核需求 | 协助采购人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委派的12366质量监测、12366平台需求分析、交流轮训等其它工作。 | 提供承诺书 | |
21 | ▲ | 安全管理需求 | 中标供应商应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 提供承诺书 | |
22 | ▲ | 安全管理需求 |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热线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信息安全事件、违规外联事件。 | 提供承诺书 | |
23 | ▲ | 人员配备需求 |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12366热线话务量及实际业务情况,合理配备坐席人员、业务支持人员以及管理人员。 | 提供承诺书 | |
24 | ▲ | 岗前培训需求 | 为了确保服务质量,在热线服务人员上岗之前,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组织不低于 30 天的新招聘人员岗前培训。 | 提供承诺书 | |
25 | ▲ | 岗前培训需求 | ①基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为主的培训方式,培训税收业务知识、12366 应用系统操作、话务礼仪和沟通技巧、运行管理制度等基础知识。 | 提供承诺书 | |
26 | ▲ | 岗前培训需求 | ②实务培训。采取基层岗位锻炼方式,根据采购方安排,热线服务人员轮流到项目组或窗口实习,掌握办税系统操作、办税流程和服务沟通技巧等实务性知识。 | 提供承诺书 | |
27 | ▲ | 岗前培训需求 | ③跟班实习。采取到 12366 热线工作现场上机操作方式,由 1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热线咨询人员带领熟悉话务系统,跟听在职人员对服务事项的处理,指导帮助新进人员上线锻炼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服务技巧。 | 提供承诺书 | |
28 | ▲ | 岗前培训需求 | ④考核评估。培训结束后,根据各阶段的考核情况,对新招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作出客观评价打分。根据汇总成绩,判定新招聘热线咨询人员是否符合正式上岗要求,并相应作出按期上线、延迟上线或不予留用的决定。延迟上线人员连续三次测试不合格者不予留用。 | 提供承诺书 | |
29 | ▲ | 日常培训需求 |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每月、季度组织业务培训。同时,配合做好系统内业务培训。 ①培训内容:税费业务知识、涉税(费)系统操作、话务沟通技巧、应急问题处置等各工作岗位所需的内容。 ②培训时间:早间晨会、午间休息时间等。 ③培训考核:每月对热线咨询人员进行业务考试,考试结果纳入绩效,并告知采购人。 | 提供承诺书 | |
30 | ▲ | 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 中标方需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劳务)关系,本项目内所有人员费用,在服务期内由投标人负责承担、缴纳所提供服务人员的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承担所提供服务人员的工资等。 | 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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