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7-08 15:07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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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沈达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220102******6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依法通知你单位限期缴纳税款,无法与你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净月大街6426号

电话:0431-80507887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沈达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220102******620)《税务事项通知书》长净税 通 【2025】30536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7月7日



初审:池心灵

复审:王守江

终审:任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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