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13544955P/2025-01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7-31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本级(含派出机构)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
2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本级(含派出机构)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
3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本级(含派出机构)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 |
4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本级(含派出机构)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1.按件计收的收费标准为: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的收费标准为:政府信息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 |
5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会费 | 会费 | 制定执业标准、规划,信息服务,业务培训,理论研究,交流合作,税务代理机构、执业人员的管理 | 单位会员: | 按照吉林省民政厅规定,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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