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辽源市税务局>办税平台>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220400MB15075754/2025-01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7-30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7-30 16:54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字号 : [] [] []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东丰税告[2025]021号 


东丰县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421574060424Y)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东丰税通[2025]0369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文书具体内容附后,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黄河税务所领取书面文本。

地址:东丰县药业大街3525号

联系电话:0437-5215091

联系人:姜军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东丰税通[2025]0369号


东丰县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421574060424Y)

事由:对查封扣押的不动产一次变卖后相关事项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对你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扣押的抵税财物(1个车库、2套商业用房)经第一次变卖,成交1个车库,2套商业用房仍未售出,现通知你单位在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单位进行协商变卖价格,满30日后,我局将依法对未售出的2套商业用房进行第二次变卖,变卖价格不低于第一次变卖保留价的2/3。如有异议,请你公司书面提出。

 

附件:变卖价格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名称

单位

面积

变卖价格

东丰县那丹伯镇那丹伯村二组东方嘉园3#楼102室

平方米

160.38

14.37万元

东丰县那丹伯镇那丹伯村二组东方嘉园3#楼103室

平方米

171.54

15.37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2025年7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