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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20100MB1507524C/2025-017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7-28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二稽公告〔2025〕4号
发布时间 : 2025-07-28 09:14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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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二稽公告〔2025〕4号


长春市赫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税务稽查。因你单位法人不在注册和实际经营地址,无法与你和你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无法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被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净月大街6898号

电话:0431-80502913

特此公告。


附件:长春市赫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5MA17D1893X)长市二税稽检通〔2025〕109 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7月28日



初审:武岩夫

复审:祖国富

终审:佘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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