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100MB1507524C/2025-017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7-28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二稽公告〔2025〕4号
长春市赫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税务稽查。因你单位法人不在注册和实际经营地址,无法与你和你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无法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被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净月大街6898号
电话:0431-80502913
特此公告。
附件:长春市赫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5MA17D1893X)长市二税稽检通〔2025〕109 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7月28日
初审:武岩夫
复审:祖国富
终审:佘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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