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400MB15075754/2025-017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7-24 |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龙山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吉林省波锣冰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26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吉林省波锣冰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26户纳税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龙山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龙山区税务局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龙山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辽龙税限改〔2025〕0701号
吉林省波锣冰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26户纳税人:
你单位已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领取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即“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限你单位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龙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辽源市龙山区建丰路77号)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登记信息确认和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备案。逾期未办理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名单详见《吉林省波锣冰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26户纳税人清册》。
附件:吉林省波锣冰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26户纳税人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龙山区税务局
2025年7月24日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