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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关于珲春市林晟酒店有限公司等纳税人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7-21 10:1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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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林晟酒店有限公司(91222404686974554J)等9户纳税人(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限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供相当于欠缴税款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我局工作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领取《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书面正本。

联系电话:0433-5095730

联系人:鞠昊轩   谢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纳税人清册.pdf

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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