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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7-10 09:3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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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弘润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912201827859497684)、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发动机厂(220182XXXXXX6X)等14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依法通知你单位限期缴纳税款,无法与你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健康路3791号

联系人:闫金华  王钟阳

电话:0431-80508864

特此公告。

附件:榆树市弘润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912201827859497684)、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发动机厂(220182XXXXXX6X)等14户纳税人企业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0日



初审:徐晓丰

复审:李东伟

终审:贺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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