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农安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7-01 08:2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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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旺泉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等5户纳税人(名单见附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通知你单位限期内缴纳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农安县税务局公告送达明细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农安县税务局

2025年6月30日



初审:高绪杰

复审:李鹏飞

终审:王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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