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20100MB1507524C/2025-01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6-05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5〕4004号
发布时间 : 2025-06-05 08:3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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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5〕4004号

­­­­­­­­­­­­­­­­­­­­­­­­­­­­­­­­­­­­­­­­­­­­­­­­­

吉林省鑫东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税务检查。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长市三税稽协通 〔2025〕58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联系人:许江鹏、林泽雨

电话:0431-80503044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鑫东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6MAC2Y3TU4H)《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长市三税稽协通〔2025〕58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6月5日


初审:张   茁

复审:温大勇

终审:钱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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