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县税通〔2025〕6508号
通化县风华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1220521724887970C
事由: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茂盛家园二区项目,已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请你单位依据通县税通〔2024〕387号(应补税款9339281.86元)文书于2025年6月30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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