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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办企业且一直处于筹办期,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能在当年度税前扣除呢?
答: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