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100MB1507524C/2025-011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5-22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5〕9001号
长春市兴仕荣经贸有限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联系人:王新颖、王阳
电话:0431-80503179
特此公告。
附件:长春市兴仕荣经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333961301M)《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长市三税稽罚告〔2025〕4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初审:马文辉
复审:常志虹
终审:钱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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