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20100MB1507524C/2025-011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5-22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检公字〔2025〕0401号
发布时间 : 2025-05-22 09:0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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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检公字〔2025〕0401号

 

吉林省汇粮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税务稽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648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汇粮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7911317789)长市一税稽协通〔2025〕95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5月22日



初审:姚文峰

复审:项志明

终审:曹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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