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天洋物资经销处1户纳税人: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下列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识别号 | 企业名称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书面文本领取地址与联系方式 |
92220502MA7LB26Q5W | 通化市东昌区天洋物资经销处 | 《税务检查通知书》 | 通二税稽检通﹝2025〕17号 |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676号,0435-5055960 |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
附件:
1.
《税务检查通知书》(通化市东昌区天洋物资经销处).pdf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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