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400MB15075754/2025-0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4-28 |
辽源市丰飞图书店(个人独资)等 1988户企业、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第六十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到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龙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辽源市龙山区建丰路77号)办理税务登记,或者登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电子税局http://etax.jilin.chinatax.gov.cn/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将该文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龙山区税务局未办税户(企业)公告送达名单(1170户).xls
2.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龙山区税务局未办税户(个体工商户)公告送达名单(818户).xls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龙山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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