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经过缜密侦察和果断行动,成功查处永吉县锦江加油站偷税案件。该加油站通过使用第三方收单平台收取加油款后结算至个人银行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费143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5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滞纳金、罚款已全部入库。
内外夹击 锁定线索疑点
根据上级部门继续开展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涉税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主动对各辖区加油站进行数据分析筛选,发现永吉县锦江加油站2024年增值税税负率仅为0.15%,与吉林省加油站行业一般纳税人2%—5%的增值税税负率相比,明显低于同行业水平,可能存在问题。
吉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案源线索后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并组织专人连续三天分不同时段到该企业实地外围查看,发现该加油站位于国道道边乡镇入口处,每天蹲点的两个小时内加油车达到20余辆。后分析加油站涉税数据管理平台的数据,显示月平均在20枪左右。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和实地核查,发现该加油站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嫌疑。
检查组人员分批分次前往加油站以顾客身份加油,利用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等方式进行支付,获取加油站收单机构数据后,检查组对加油站进行了突击检查,对加油站的各种收款方式进行了现场取证,发现诸多可疑现象。比如收银系统数据大量缺失,加油站利用变更收款码或变更银行卡等方式躲避检查,加油站负责人迟迟不出现正面沟通,加油员以什么都不知道为由搪塞询问。为突破困境,专案组以三方支付平台为切入点,以资金流为关键,追踪资金的走向。
资金溯源 获取关键证据
加油站收银系统数据丢失,收款码涉及多个收款平台,申报数据显然与实际数据不符,真实的销售数据又是多少呢?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对该加油站对公账户、法人、站长个人银行卡调取了指定账户的交易明细、资金流向等关键信息。根据这些信息检查人员逐笔研究,发现该加油站对公账户资金流水不多,仅2024年9月份有13万余元的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但通过这些资金流水中的付款信息找到了几家第三方收付平台。随之检查组与这些三方支付平台取得联系,并发出协查申请,提供了该加油站所有有可能使用的与三方支付平台签约的信息,多次电话沟通并前往长春,了解平台的运营模式、与商户的签约流程,尽可能将信息检索全面,最后成功调取了加油站在收付平台的流水,发现该加油站通过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收款的加油款达到934万余元,这也印证了检查人最初的推断,与该企业三年销售年均150万左右的申报收入严重不符,但从时间上看,这些收入也仅从2024年4月20日到9月30日5个月的数据,加之其它平台的零散收入,时间的连续性上存在大量空白。
检查人员对加油站法人和站长进行了询问,他们都以前法人去世刚刚接管为由,表示不清楚,案件一度进入了瓶颈。经过查看加油站站长靳某的两张个人银行卡流水,发现共计1600多万资金通过一家名叫山东某网络有限公司的户名打给靳某,时间正好是从2022年3月到2024年4月20日,与其他支付平台交易时间,交易连续性形成接续。
检查人员随即通过各种方式尝试联系该网络有限公司,该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调查,但提供的三方平台信息并不是与该加油站签约的相关信息,平台表示没有任何有关锦江加油站的流水,检查人多次与该网络公司负责人反复确认,该公司确认信息无误,但并不能解释清楚平台,加油站和它之间的关系,检查组决定派人到庆云县和该企业沟通,长途跋涉终解开谜团并带回了关键证据。原来该公司是一家平台软件服务商,专门为加油站做收银系统。锦江加油站通过系统软件结算打款信息显示该平台服务方的名称,其实真正打款方是第三方支付公司,该网络公司的负责人提供了该支付平台的联系方式,并解释了之前提供的错误信息并不是有意。随即检查组和该支付平台的官方取得了联系,解开了该案件证据中的重要一环。
柳暗花明,善用说理执法
透过层层迷雾终于找到了真正的三方平台,从交易时间、交易连续性、交易金额大小等方面梳理出诸多关键要素,从中提取出与销售收入相关的金额,最终确认该加油站隐匿销售收入1028万元。
面对检查人员依法调取的资金流水,靳某这样辩解道:“这里面多数是我和亲戚朋友的合资开店的收入,不是加油站的销售收入。”大量证据面前,仍心存侥幸,拒不承认隐匿收入的违法事实。检查人员通过“说理式执法”,耐心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并将证据一一罗列,最终靳某态度发生了转变,如实交代了事情始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将以该案查办为契机,持续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力度,强化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税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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