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700013550220B/2025-003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04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松原农高新税务局”)调整设置为国家税务总局扶余市税务局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以下简称“扶余农高新税务分局”),隶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扶余市税务局直接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松原查干湖税务局”)调整设置为国家税务总局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前郭查干湖税务分局”),隶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直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原松原农高新税务局、松原查干湖税务局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扶余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承续,原松原农高新税务局、松原查干湖税务局的行政和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二、原松原农高新税务局、松原查干湖税务局管辖范围及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扶余农高新税务分局、前郭查干湖税务分局承继,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原松原农高新税务局、松原查干湖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现存发票可继续使用。
三、行政相对人对原松原农高新税务局、松原查干湖税务局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分别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扶余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四、调整后,扶余农高新税务分局、前郭查干湖税务分局办税场所不变,同时扶余市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前郭县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分别可通办扶余农高新税务分局、前郭查干湖税务分局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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