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3544955P/2025-008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组配分类: 税务新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3-31
依托大数据精准发力 稽查案件完美收官
——白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成功查办抚松昱天原加油站偷税案
发布时间 : 2025-03-31 10:1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稽查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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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成功查处了一起加油站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抚松昱天原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收单平台收取加油款后结算至个人银行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支付油款、进行账外经营。稽查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隐匿相关数据,取证陷入僵局

前期,借助金三系统智税平台大数据分析,按照上级部门部署,白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线索提示,锁定疑点后制定较为详细的突击检查方案。

检查初期,进入加油站进行全面涉税检查。该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方式比较简单,仅能提供手工纸质账目,无历史客观数据支撑且可信度低,未提供有价值信息。开展外部调查,寻求证据无果。税警联合重新调取加油站相关数据;前往该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加油站申报的油品销售量大于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加油总量;前往交通局,调取来油车辆信息,到货地交通局没有相关数据,无法提供。外部调查暂未获取有力证据。该加油站经营管理模式及相关数据的记载背离行业常规,越隐瞒其真实数据,越暴露偷税漏税的违法目的。

深挖平台流水,真相浮出水面

在一次次的复盘中,检查人员在金三系统中发现该加油站2022年采购4台税控加油机,在账务检查中却没有报废加油机处置的相关凭证;同时,多方了解,该加油站有段时间是通过加油员随身携带的微信收款码收取油款。以此为突破口,我检查组向吉林省稽查局申请调取该加油站6个对公账户信息及12名相关人员账户信息。

对该企业银行流水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梳理款项来往规律、核查收支异动。数据分析发现2022年初至2023年初,该加油站月销售额正常,但日销售收入频次异常,有时一天寥寥几笔收入,甚至会出现几天仅一笔收入,与正常销售情况相悖。对个人账户银行流水数据分析,发现该加油站加油员马某的一张银行卡资金流水不正常,具体表现:1.收入全部来源于微信和支付宝提现,金额巨大。两年间,该银行卡入账金额达1129万元,不符合常理。2.支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大额支出,每笔10万元左右,应该是购油款。一类是固定金额的小额支出,并且有部分收款方为物流公司,应该是购油的运费;无日常消费。此银行卡被专门用于收取加油款,再直接用这些加油款采购成品油并支付运费,此银行卡就是用于账外经营的。检查人员前往第三方物流进行取证。

面对多重证据,企业承认违法

铁证下,加油站经营者承认其账外经营的偷税行为,并积极配合案件查办,如实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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