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13544955P/2025-008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税务新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31 |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稽查局查结了一起逃避缴纳税款的案件。涉案企业延边帕西菲克服饰有限公司违规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针对该违法行为,延边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7.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检查现场现端倪 取证操作出障碍
2023年3月在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运用大数据分析选取下发的案源线索,根据线索中的疑点信息指向,收集整理相应数据并做好检查前期工作,检查人员进驻企业进行检查的第一天,就在财务人员的陪同下,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库房进行了实地检查。
在实地查看生产一线时,检查人员发现生产设备用于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的设备无法准确划分。正当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影像记录固定证据时,企业方面以雇员多为朝鲜工人的原因且生产现场涉及商业机密不可以保留影像资料阻止了检查人员。这一意料之外的情况造成生产一线影像证据方面缺失。
根据线索找症结 利用数据下结论
检查人员在企业财务室查看了2020年——2022年度企业的财务资料,并根据总局下发的疑点信息拟定了一份需要企业提供的包括研发人员工资明细表、社会保险明细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等涉税资料明细。检查人员利用以上数据进行对比,结合在生产一线时发现的疑点,确定了该企业用于研发活动,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未按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而直接全部作为研发设备折旧费计入研发费用,以及兼营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项目,而未按规定转出其不得抵扣的电费部分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的违法行为。
说理执法得确认 企业受罚并改正
在确定企业的相应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的证据收集后,检查人员及时与企业法人及财务负责人以“说理式执法”为依托对其询问,检查人员耐心解释相关税收政策与违法事实,企业方面承认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理解的偏差,发生少缴纳增值税等税费42.9万元的违法行为,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检查,及时补缴相关税款和滞纳金及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延边帕西菲克服饰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