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282MB1516121T/2025-008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桦甸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年度法治报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28 |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桦甸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精神,持续优化税务执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稳步推进全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桦甸市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理论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强化领导班子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学习和领会,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法治税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通过税收法治知识培训、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全国“宪法日”学习等方式,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力求使每名干部都能领会“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夯实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并将其运用至税收工作中。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严格遵守政策底线和纪律红线,坚决杜绝过头税费、虚收空转、转引税款、提前预征税费等不当手段。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税收环境。
(二)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办好惠民利企实事,会同工商联等多部门搭建“政税银企”平台,组织“税企面对面”政策宣讲及诉求收集座谈会,为企业解决融资难、购销慢等实际问题。另一方面继续开展“春雨润苗”、“中小企业服务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倾情服务创新税费新模式,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体验感。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桦甸市税务局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强化公文管理措施。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二)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制度。桦甸市税务局现有公职律师一名,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前征求公职律师意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服务重大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有效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在行政处罚环节严格执行《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裁量适用,保证执法尺度更加精确统一,落实“首违不罚”清单。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全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和“说理式”执法,根据实际情况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执法。
(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严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从源头上杜绝执法上的不规范。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应对自然灾害,网络安全,信访保密,涉税舆情等各类风险。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强化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细化税务行政应诉工作应对流程,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流程的审核,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条件,确保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2024年, 桦甸市税务局未出现行政复议及诉讼的情况。
(二)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针对纳税服务投诉及时处理,将涉税争议解决在早、解决在小,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救济权。
(三)积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开展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政治监督,构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清单“三位一体清单管理体系”,明确监督主体、对象及客体,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进一步创新外部监督方式,不断完善特约监督员制度。持续加强基层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对政策法规、机构概况、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方面内容及时公开,及时制发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年报,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制度和办理渠道。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持续深化“以数治税”。积极顺应数字时代发展浪潮,把数据资源和算法作为核心竞争力和新质生产力,坚持“用数据、找问题、堵漏洞、防风险、增效能”工作策略,用好用足现有数据资源,不断提高“以数治税”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新电局全面上线,广泛做好新电局宣传推广,制作新电局一点通指引,同时通过宣传屏幕、宣传手册、线上直播等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线上政策操作解读和可视化答疑。
(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定期报送相关数据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吉林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吉林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数据的优化整合,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税收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机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法治税务中的总体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两个维护”贯穿到法治建设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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