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100MB1507524C/2025-004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25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5〕8018号
公主岭市广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第十条之规定,我局依法通知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法与你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长市三税稽通〔2025〕99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联系人:樊雷、董欣
电话:0431-80503089
特此公告。
附件:公主岭市广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381MA0Y3LK5X6)《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长市三税稽通〔2025〕99 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初审:李 青
复审:温大勇
终审:钱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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