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20100MB1507524C/2025-004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3-25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5〕8018号
发布时间 : 2025-03-27 14:1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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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5〕8018号


公主岭市广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第十条之规定,我局依法通知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法与你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长市三税稽通〔2025〕99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联系人:樊雷、董欣

电话:0431-80503089

特此公告。


附件:公主岭市广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381MA0Y3LK5X6)《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长市三税稽通〔2025〕99 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3月25



初审:李   青

复审:温大勇

终审:钱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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