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700013550220B/2025-005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26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松原市税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税党委办函〔2025〕9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税务局进行更名设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税务分局,办公地点不变。
二、自公告之日起,原国家税务总局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税务分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表、证、单、书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编号。
三、更名设置后,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税务分局继续履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税务局行政职能,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单位级别、隶属关系、税费征管职责和管辖范围不变,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6日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