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500E58516212Q/2025-004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年度法治报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24 |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扎实推进各项税收工作,切实履行税收工作职能,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稳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通化市税务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持续强化“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制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政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制定5大类15项内容,推动政治机关建设一贯到底。牢牢抓住“关键少数”,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持续提升通化市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能力,研究制定了《通化市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通化市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教育培训方案》,将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必修内容,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将法治思想融入税收工作实践,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通化市税务局深入推进政府职能优化协调高效和“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牢牢把握“党建引领不动摇、更坚定,依法治税不走样、更规范,税费服务不缺位、更智能,矛盾化解不上交、更和谐,队伍平安不出事、更有为”总体建设标准,坚持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统一,今年建设19个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充分利用征纳互动精准推送功能作为信息化支撑,统筹各服务渠道开展工作,围绕纳税人高频涉税诉求进行个性化辅导,开展办中、办后精准推送工作。深化落实“税事·通通办”税费服务体系,落实落细4通20办62项服务举措,全力构建线上服务不打烊、线下服务无死角、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局一品、多点开花品牌矩阵。在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容缺办理等服务制度的基础上,全市各地办税服务厅开设“午间不打烊专窗”,切实解民忧办实事。在 “税商联动”现有成效的基础上,拓展“税务+”品牌,以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引擎,与拓围单位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践行“两个健康”新质效。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为持续巩固深化“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成果,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深入推进税务精确执法的通知要求,通化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关于“擦亮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底色行动”的工作方案》(通税发〔2024〕1号),共拟定11项内容、31个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当前税收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加快推进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法治化建设进程,以实现“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擦亮底色”行动,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践行“四个有人管”工作机制,使通化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动态调整公职律师队伍,每年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协议。充分发挥法律人才的专业优势,使公职律师广泛参与到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政府采购、合同审核、信访接待、矛盾调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保证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积极组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应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组织开展公职律师模拟法庭活动,增强公职律师司法实践能力。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加强公职律师争议化解工作,提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参与度,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改进税务执法方式,通化市税务局试点推行“说理式执法”,选取稽查局、东昌区局、柳河县局、通化县局作为试点单位,在税务行政处罚领域推行“说理式执法”。试点运行以来,各单位按照“说理式执法”的工作要求,创新性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妥有序推进“说理式执法”试点工作运行。市稽查局制作的“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文书范本、语言行为规范、动漫宣传片等为规范执法提供了理论指导。东昌区局推进“说理式执法”1234工作思路,将文书范本延伸到日常征管类和强制保全类,为下一步“说理式执法”扩围打下了基础。通化县局制作的争议化解典型案例合集,为税务干部提供了实践指引。柳河县局设置的“老哥仨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充分解决税费争议矛盾,融洽税企关系、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通过推行“说理式执法”,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更加规范,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促进了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税务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定》,制定重大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重大信访突发事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处置和舆情控制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综合运用调解、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把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依托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枫桥式”税务分局(所)建设,在事前、在基层、在源头积极化解涉税争议,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建立涉税信访、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税务复议诉讼相结合的大联动机制。与司法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税务执法争议有效协调解决。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处理涉税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法律文书宣传普及法律规定、法律精神,让纳税人、缴费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执行,主动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抄告制度,探索建立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常态化信息互通和沟通协调机制,确保行政复议专业化水平和纵向执法标准的统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天然优势,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
(八)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充分利用网站、办税服务厅、政府大屏幕、电视、报纸等形式和渠道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设置意见建议箱、落实领导值班制,全面收集整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线上依托门户网站和微信群等渠道,宣传税务工作动态、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优惠政策以及行政审批目录、审批流程,编制并公示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各执法事项的权力类型,规范权责事项,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增强税收工作社会透明度和监督力度。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统筹开展层级督察审计和专项督察审计,确保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覆盖。
(九)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和“互联网+监管”建设,做好承接监管事项落实工作。统筹推进落实金税四期“税智法”模块使用,从纳税人和税务人角度易发风险的节点切入,嵌入智能控制规则,对执法事项全过程智控。主要集成执法事项、智控指标,展示执法事项智控指标运行和疑点生成情况,记录执法事项的岗位、资格、流程、时限、文书、审批等智控功能运行结果。通过对X个执法事项的N个智控指标,参考功能和维度进行赋值,按照“四分法”对税务执法主体执法质量进行智能划段评价,服务基层执法单位“摸清底子”,倒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主动作为,有针对性优化执法方式,全方位改变税务执法、服务、管理的理念,推动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切实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不断推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当前税收法治建设推进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委主导、部门主动、人员主责,召开党委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持续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十一)上一年度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不足整改情况
针对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不足的整改情况如下:
1、税费政策学习还有待加强。通化市税务局坚持“夯基础、强技能、提素质、育通才”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税法杯”、“兴税杯”等竞赛为载体,大力实施“尖兵﹢育才”工程,加强业务骨干和青年干部成长培养,进而带动干部队伍素质能力的整体提升,通过在岗自学、集中培训、结对帮扶、星火学习小组、“三师”培养、成果验收等形式,促进全市税务系统业务骨干和青年干部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大幅度提高,税收治理和岗位胜任能力进一步提升,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本领不断增强。
2、部门间涉税信息共享水平还有待提升的问题。今年以来,持续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完整获取临时占地、违法占地信息,与司法机关研究确认法拍信息数据的有效利用,探索建立司法拍卖环节税收协作管控机制,联合开展对自然资源、林业涉税违法信息的长效监管机制。深入研究利用采矿许可、矿产储量变动等信息与申报数据开展比对分析,防范税种认定、未足额申报等风险。通过“一目一策”精准监管、分税目行业分析,提高风险分析识别的精确性和完整性,努力化解税种政策落实的风险。研究探索提高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复核的质效。
3、信息化应用还有待提高。着重加强信息化应用水平,依托各类税收大数据,利用第三方数据、金税三期、一体式应用平台等数据平台,切实加强数据分析、比对及模型建设工作,完成日常风险应对任务管理工作,开展了主特长领域建模工作。落实金税四期”税智法”模块使用,对执法事项全过程智控。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一是“说理式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2024年“说理式执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说理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文书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工作监管相对滞后。法制工作是综合性工作,涉及税源管理和办税服务厅等多个部门参与,且在程序执行和环节推送中无法监控或直接干预,应加强事前监管,防患于未然。三是公职律师的人员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由于公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适用问题,很多情况下是法律、政策、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目前,公职律师诉讼经验不足,对舆情的正确把握以及对法律风险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通化市税务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能够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不断推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有效推动了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开展。一是坚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由局领导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述法活动,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二是深入谋划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部署开展“擦亮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底色行动”、“说理式执法”试点工作,突出税收执法主业,与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坚持定期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学法制度,推行权责清单,完善公职律师机制,聚焦公益诉讼,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非强制性执法等,切实提升了通化市税务系统执法质效,税收法治基础不断夯实。四是提升执法质效。积极推进《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贯彻实施,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四张清单”等制度。围绕风险查改工作,建立监督整改长效机制。强化法制教育责任制,形成领导带头学法、干部“每月一法”的生动学法局面。以通化税收普法教育基地为载体,广泛开展税法知识宣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四、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政治机关建设为依托,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成效,推进通化市税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持续推进“擦亮底色行动”。统筹各单位持续梳理、总结、提升“擦亮底色行动”工作,通过典型引路,增强“擦亮底色行动”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各单位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认识和工作水平。
三是持续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做好税费优惠政策更新,按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切实抓好税企直联包保服务,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四是深入推行“说理式执法”。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试点工作,加强培训,不断地提升执法人员说理能力,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说理的各项规范要求,明确在不同执法场景下的说理重点、方式和程度,确保说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创新说理形式,建立案例库与经验分享机制。收集整理优秀的“说理式执法”案例,定期组织经验分享会,促进执法人员之间相互学习和借鉴。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持续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加大对基层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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