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说税 | 以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取得时间如何确定呢?
发布时间 : 2025-03-19 15:0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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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请问:不动产取得时间如何确定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明确,取得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包含租入的不动产。对于租入不动产取得时间,应按照租入合同约定的租期开始日计算。对于纳税人通过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取得的不动产其取得的时间,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注明的时间计算,没有产权证明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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