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882MB1872898P/2025-0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年度法治报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2-25 |
2024年以来,在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和大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税务工作实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要求,坚持党对法制工作的统一领导,持续提升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严格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关注当前纳税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将依法治国贯穿在税收工作中,创新管理理念、规范税收执法、强化执法保障、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税收法治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的重点内容,紧扣新时代新税务新要求,健全和完善党委会“第一议题”领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导学、支部“三会一课”互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融学的“四级联学”机制。全年多次召开党委会、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税务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努力把科学思想转化为工作实效,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收法治工作过程中,不断提升全局依法治税水平。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依法履行组织收入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严格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二是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精准高效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聚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主要定位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税企直联包保服务制度。开展税商联动服务,“一对一”“点对点”量身定制税收个性化税收包保服务,转变纳税服务思维定式,思变求远,向新而行,从“解答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从“被动等待咨询”向“主动上门辅导”转变,实现税企零距离对接,个性化税收政策的精准推送。致力于加大组合式税务政策特别是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精准落实力度,指导各部门及时开展税收新政策宣传和辅导;充分借力税收大数据,智慧税务建设契机,提高落实工作“精度”和“广度”,强化税收数据分析,使政策落实准确到位,不留盲点。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履行及时全面备案要求,按上级规定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日常和年度报备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审查监督。并及时向纳税人公布规范性文件全文及政策解读,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二是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清理工作要求开展定期清理和不定期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税务人员及纳税人公示,确保税收政策执行时效性与准确性。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充分发挥重大税务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作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税务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程序集体审议和决策。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对于情况复杂、政策适用不明确的重大涉税案件,事前征询公职律师意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重大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合法性审查程序,强化对议事决策和程序规范的监督。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做到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禁止行政许可超时限办理;定期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制作评查底稿,召开评查会议,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逐户分析案卷问题,组织评查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工作。开展三项制度培训,提高执法影像记录工作质量,更新完善三项制度工作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工作台账。提高执法公示信息公开质量;定期整理权责清单并在执法公示平台完成对外公示,让纳税人、缴费人清楚各部门职责,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理相关业务。三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审查持证人员的信息,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我局在职人员共计174人,除工勤人员及新进人员外,其余干部职工均实现持证上岗。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税收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四是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明确不同部门、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错,督促整改落实。2024年,严肃开展执法责任追究11人次,提高了干部执法规范意识,防范重大执法违法案件的发生,真正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思想,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实现行政指导与规范执法的有效统一,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全面准确把握“首违不罚”政策精神,严格遵守“首违不罚”适用条件,不变相扩大或者缩小“首违不罚”适用范围,对于符合“首违不罚”适用条件的纳税人,主动作为,及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确保“应享尽享”,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六是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为推动税收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实现“法税”信息互通、协作互动,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与大安市人民法院建立建立“为民收税+为民司法”多元化长效机制,旨在形成各司其职、有效衔接、强化协调、一体联动的税收领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共同优化区域税收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大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共有5篇收入分析类报告获大安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表扬性批示。2024年司法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执行人立案信息6条,入库税款近9.04万元。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注重提升面对突发事件的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积极同市局、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开展业务衔接,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全力响应税费服务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分析联席会议,探索建立“1+1+N”诉求响应工作机制,即:打造一个税费服务诉求处理中心,统一办理纳税人缴费人普遍性、简单性诉求。打造10分钟办税服务圈,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成立“税法宣传专家团”,开展“六进”税宣活动。开展“班子成员走流程”发现问题,邀请“税费服务体验师”查找问题,业务部门分析研讨解决问题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开展上门、延时服务70余次。开展税商“双十”联动,建立“税企直通车”服务机制。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全面疏堵点,解难点,平痛点。二是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妥善处理涉税信访,及时受理群众来访、网上举报等事项,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成立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税费矛盾争议调解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服务理念推动税费争议化解,及时有效处理投诉争议,解决纳税人诉求,大幅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2024年,搭建社保费诉求快速响应平台,联合医保制发建立社保费快速响应服务机制,积极响应社保费征缴争议,合力解决缴费人涉费诉求378个,基层矛盾化解率达到100%。三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积极推行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坚持教育优先理念。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听取行政复议申请人意见与诉求,对申请人进行疏导,共同寻求解决问题途径,切实将纳税人税收法律救济权落到实处,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法律救济渠道,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听证会义务。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健全内控监督机制。分析内控监督平台历史数据,以过错发生率较高的指标为重点,加强重点指标风险防范工作,梳理业务工作流程,找出风险易发薄弱环节和原因,制定解决方法和防控对策,降低上述指标过错发生率,从源头杜绝风险滋生。要压紧压实责任,及时传导压力,紧盯重点领域、重大风险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加强审核把关力度,切实推动履职尽责,持续规范执法。切实发挥职能监督作用,及时将督察发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问题推送税源管理部门,督促整改落实。依规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税务人员严重失职失责,甚至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部门处理。2024年,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11人次,其中批评教育10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1人次。二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开展的各类专项审计,主动向上级机关及大安市委、市政府汇报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听取指示和意见,争取工作上的支持与监督,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的公开工作,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加快公开时效、突出公开重点,积极稳妥地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拓展“线上线下”双渠道公开,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线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进行。2024年,共公示各类信息25046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一是倾力打造效能税务。注重发挥数字化手段,不断延伸服务触角,实现税费服务智能化、精细化、个性化。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统一身份管理平台、征纳互动平台等应用系统,实现“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型升级;通过持续优化“网上+掌上”办税双渠道,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广度和深度;以“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矩阵提升办税缴费效率,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模式;优化多税种综合申报数据采集功能,实现一次采集、多税种报表自动复用,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重复填写的工作负担。二是善建设智慧税务。积极汇总线上征纳互动问办情况、窗口办理等渠道反馈的高频问题,整理形成针对性的对策,通过大厅张贴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清单、重点问题答案清册、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一对一”精准推送至纳税人,并建立分类分级处置机制,打造“前台常事立即办、高效办,后台难事兜底办、妥善办”的税费服务模式,以更加精准、优质、高效服务,推动纳税缴费便利度再提升。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建设,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法制税务中的牵动作用,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税收工作的总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一体推进。二是切实履行依法行政建设职责。党委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火车头”的作用,将法治税务建设贯穿于税收业务全过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税收工作。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4年,我局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经营模式出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向,以及干部法治素养参差不齐等原因,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高素质专业化税收法治人才还比较缺乏,具备高水平税收法律综合业务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人才不足;二是税务干部队伍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工作能力还有待提升;三是税收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现象还时有发生,税务执法的规范性、精确性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方向
2025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有序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任务在我市落地生效,进一步深入实施法治税务工程,压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进税收法治化,促进税收现代化。
(一)打造党业融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树立税收法治意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各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干部思想融合,根植法治理念。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持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三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为目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法治税务协同
全面深化“三项制度”实施,根据上级部门最新要求及时更新事项清单,进一步理顺完善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平台,实现清单内公示事项及时准确维护。加强与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等方面的横向联系,持续深化税务司法衔接协作机制,积极探索税务司法协同共治品牌。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以案说法,推动税务机关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转变,全面提高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坚持人才兴税,提升法制人才实力
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培养高层次税收法制人才,加强公职律师综合能力培养,全面提升税务人才法治素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搭建工作履职平台,统筹用好法律人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为智囊团、后援团和教导团的作用,在合同审核、重大决策、复议诉讼、信访接待等方面积极引入法律人才力量,做好争议调解室的后台支撑,以法制人才培养辐射带动全市依法治税理念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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